梧州市选调生管理工作实施办法(试行)(2)
2011-02-23 13:35 作者:岑溪党建 来源:岑溪党建第十四条 重视思想教育。对选调生要坚持严格教育、严格管理、严格监督。采取多种形式,引导他们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在重大问题上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教育他们增强使命感,克服优越感,融入群众,安心基层。
第十五条 提高业务素质。根据选调生的特点和工作分工,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业务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和提高所任职位必需的知识和能力,做到干一行、懂一行、专一行。有计划地组织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十六条 加强实践锻炼。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1、传帮带。根据选调生的不同情况,因材施教,明确一名政治责任感强、作风正派、工作经验丰富的领导班子成员作为培养直接责任人,建立直接责任人与选调生“一帮一”培养责任制。直接责任人要经常给他们提要求、教方法、指路子,坚持每季度与选调生进行一次谈话,并按要求认真填报谈话内容记录。每年1月份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将上年落实“一帮一”培养责任制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
2、挂职锻炼。选调生到基层工作半年后,一般要求安排到具备条件的行政村挂任支部(总支)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助理,也可以安排到镇直单位和社区挂职。对在基层工作2年以上的选调生,有计划地安排到县直、市直部门挂职锻炼或跟班学习。直接安排到市直、县直部门工作的选调生,工作一段时间后,要安排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以上。提高他们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岗位轮换。在同一岗位工作2至3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担任领导职务的,可以在乡镇与县直机关之间交流,也可以在不同乡镇轮换,以积累多方面的工作经验。
4、下压担子。可以选派担任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科技特派员等职务进行锻炼。有意识地安排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工作,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成长。
第十七条 政治、生活上关心。对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及时列入后备干部人才库。积极培养选调生中的共青团员,及时吸收他们加入中国共产党组织。关心选调生的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和工作问题。
第四章 管 理
第十八条 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选调生的跟踪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管理制度和培养使用措施。每年召开一次选调生工作座谈会暨年度优秀选调生表彰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全面掌握选调生表现情况和工作管理情况,及时提出安排使用意见。每两年组织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并将有关情况向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作出专题报告。
第十九条 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选调生的培养使用工作。县(市、区)委组织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的要求,经常了解掌握选调生的工作、生活和表现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每年结合干部年度考核,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形成考察材料,存入其工作实绩档案。
第二十条 接收选调生的乡镇(街道)党委和有关单位党组织负责选调生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好上级各项规章制度,具体帮助选调生解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的困难,为他们创造一个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定期向上级组织部门汇报选调生成长锻炼情况,提供填写选调生工作实绩、学习培训和考察考核的档案材料。
第二十一条 坚持年度考核,实行动态管理。对出现以下情况的,要及时调整,不再列入选调生管理范围:
1、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或有其他不良表现的;
2、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自动离职、辞职的;
3、本人思想动摇,不愿意继续在基层工作的;
4、非组织调动工作、自费出国(出境)的;
5、健康状况不好,不能适应繁重工作任务需要的;
6、其它原因不宜作为选调生继续培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