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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为进一步加强选调生的培养、教育、管理工作,把选调生造就为适应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领导人才,不断改善基层干部队伍特别是领导干部结构,根据冀组通字[2003]24号文件精神,建立并完善如下制度:


  一、责任人制度。


  选调生由县委组织部日常管理,乡镇党委直接领导。县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培养选调生的第一责任人。负责制定选调生的培养计划,详细了解选调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和工作情况,采取有效措施,督促选调生所在乡镇党委把选调生培养管理工作落到实处。选调生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为培养选调生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选调生工作有关计划、措施的具体施行,严格按照省、市精神落实好选调生的相关待遇,及时解决他们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谈话谈心制度。


  县委常委、组织部长和选调生所在乡镇党委书记要充分发挥责任人的作用,坚持每季度、每月与选调生谈话谈心一次,详细了解选调生的各项情况,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引导他们坚定扎根基层、服务基层的决心,高标准,严要求,不断提高他们服务基层的工作素质和能力。


  三、培训制度。


  坚持以理论、业务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选调生的综合素质。结合全县干部培训教育工作要点,县委组织部每年年初都要制定出选调生培训工作的单项计划。根据需要,举办选调生专题培训班,并积极选派选调生参加中青年干部培训班。鼓励选调生进行自学,并支持他们参加多种形式的进修学习,使他们能够系统地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党的基本理论、方针和政策,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知识和现代科技知识等。适时组织选调生到经济发达地区参观学习。乡镇党委要积极创造条件,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参加一些急、难、险、重任务,从中磨炼意志,增长才干。采取轮岗方式培养锻炼选调生,每个选调生在乡镇工作期间,一般应具备2个以上的中层岗位经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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