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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6-01-9999选课报班 网上报名
【导读】暂无简介


  第七条 选调生报到后,在实行公务员制度单位的,由市(州)及以上组织(人事)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录用审批手续。


  第八条 高校接到选调生的分配去向通知后,按照分配去向,及时将档案转递到有关的市(州)委组织部或有关单位干部(人事)处。其中分配到地方基层单位的,由市(州)委组织部转递到县以上档案管理部门。


  第五章 培养锻炼


  第九条 以理论培训和实践锻炼为重点,全面提高选调生的政治业务素质。


  第十条 选调生培训计划列入干部培训规划。对新确定的选调生,上岗之前,进行岗前培训;工作一年后,在省委党校、省行政学院进行一次集中培训。


  省委组织部有计划的举办县处级选调生培训班;各市(州)委组织部也要适时举办选调生培训班。


  第十一条 适时选派部分优秀选调生到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学习考察、到国(境)外学习深造,到上级机关或经济发达地区挂职锻炼。


  直接分配到省、市、县级党政机关的选调生,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应当下派到基层工作1至2年。


  要注意对选调生进行多岗培养锻炼。科级以下选调生在同一岗位工作2至3年,一般应进行轮岗交流或跨单位交流;科级选调生还可根据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要分配给选调生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把他们放到艰苦的环境中经受磨练。


  第十二条 各级组织部门和选调生所在单位要重视做好选调生思想政治工作,关心选调生的政治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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