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选调生到基层培养锻炼的意见(2)
2010-12-09 13:05 作者:华图教育 来源:互联网四、选调程序
1、制定、下达计划。省委组织部根据工作需要和生源籍贯等情况,确定每年的具体选调名额和分配意向,并在4月上中旬会同省人事厅、省教委下达到各有关院校。
2、推荐、确定对象。各有关高校应根据条件和下达的名额,结合“双优生”评选工作,按照“公开、平等、择优、自愿”的原则,采取院、校党组织推荐和本人报名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推荐和预选。凡不愿到基层锻炼的,不要推荐为选调生。报名、推荐单位系(院)党总支、校(院)党委初审后,学校应于4月底以前将选调生建议人选名单及《安徽省普通高等学校选调生审批表》和学生成绩表等材料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教委审查,经国家公务员录用资格考试合格,即可批准为选调生。《审批表》(一式六份),一份存入学生档案,二份将分别转送毕业生分配单位所在的市、地、县(市、区)组织部门或企业的组织人事部门,另三份分别存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和省教委。
3、分配派遣。选调生纳入全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分配调配计划,派遣到各有关市、地委组织部报到,由市、地委组织部商人事局分配到基层单位工作。选调生工作单位落实后,有关市、地委组织部要将其分配去向报省委组织部和省人事厅备案。
省外普通高校应届本科以上“双优”毕业生,志愿作为选调回皖工作的,参照以上程序办理。
五、培养与管理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全省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制定有关选调和培养使用的方针、政策。选调生在派遣之前,由省委组织部集中培训,使他们了解、掌握到基层工作必备的政治理论、经济管理、法律法规、领导科学等基础知识。要建立选调生管理档案,主要包括:选调生审批表、组织推荐材料、考察材料、民主评议(测评)情况、年度考核情况、培养和奖惩情况等。适时进行跟踪考察。通过召开不同形式的全省选调生座谈会或工作经验交流会,掌握情况,总结经验,制定加强和改进措施。
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人事局负责所在地选调生的分配、考察、培养、日常管理等工作。(一)各有关市、地委组织部、人事局应本着有利于选调生锻炼成长的原则,将选调生分配到那些领导班子团结,风气较好,工作环境较好,并能发挥其专长和作用的乡镇和部分企业、事业单位工作。凡分配到乡镇机关工作的,如属现满编单位,允许暂超编接收。试用、见习一年期满后,即予办理任职或转正定级手续。(二)工作满一年后,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对表现特别优秀的,要选拔到乡镇、企业或事业单位党政领导班子,也可选拔补充到县以上党政机关。各级党委对在基层工作中表现优秀的选调生,要重点进行培养,及时大胆提拔使用。选调生的提拔使用情况,要及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三)市、地委组织部、人事局要采取多种形式召开选调生座谈会,组织选调生汇报工作、学习、思想情况,以加强经常性的管理、教育工作。(四)实行动态管理。结合年度考察,每年对选调生队伍进行调整,将不适合继续作为选调生培养的调整出去。调整工作由市、地委组织部、人事局提出意见,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备案。(五)市、地委组织部每年向省委组织部书面汇报一次选调生工作情况。
所在部门和单位党组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负有重要责任。政治上要从严要求,工作上大胆使用,生活上予以关心,要经常与选调生谈心,有针对性地做好管理、教育工作,注意帮助他们解决实际困难。尤其要教育和引导选调生珍惜机遇,严格要求自己,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决不能有任何的特殊感和优越感。要自觉发扬艰苦奋斗、勇于奉献的精神,虚心学习,扎实工作,努力在基层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实践中刻苦磨练,增长才干,建功立业。每年选调生要写出一份工作和思想小结,报所在县(市、区)组织部或企、事业单位的党组织。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思想重视,明确责任,加强配合、协调,共同做好选调生工作。
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
安徽省教育委员会
1999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