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选调生选拔、使用和管理办法(3)
2009-08-12 14:07 作者:铁岭党建 来源:铁岭党建【导读】2009年铁岭党建人才办颁布的《辽宁省铁岭市选调生选拔、使用和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市委组织部主要负责对选调生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协调,制定培养使用制度和管理办法,做好选调生的调训,定期对选调生工作进行督促检查,了解掌握情况,研究解决问题。
第十九条 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接收部门党组(党委)在选调生的培养使用方面负主要责任。负责抓好选调生的教育培养,全面掌握选调生的思想、工作、学习及生活情况,协调解决有关工作待遇和生活中的具体问题,做好选调生的选拔使用等工作。
第二十条 乡镇(街道)和选调生工作单位主要负责选调生的培养和日常管理。要按照有利成长、方便管理的原则,给选调生安排工作岗位和分配工作任务,确定联系培养人,帮助他们解决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定期向上级部门汇报选调生的工作和思想情况,并根据选调生的德才表现提出初步使用意见。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中共铁岭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