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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6)

2009-04-13 00:00:00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省委组织部

【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2004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6),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三)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出现问题的;


  (四)组织观念淡薄,不服从分配的;


  (五)参加工作10年内没有走上正科级领导岗位或15年内没有走上县(处)级领导岗位的;


  (六)因其它原因不宜作选调生的。


  调整出选调生的名单,由市(州)委组织部或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报省委组织部审定。


  第二十一条 选调生的调动须经组织部门同意,按分工和管理权限由组织、人事部门办理调动(转任)手续。在本市(州)内调整工作单位的,须经市(州)委组织部同意;市(州)之间调动,由市(州)委组织部协商,报省委组织部备案;市(州)调省级机关的,须经省委组织部同意。


  第二十二条 市(州)委组织部要把对选调生的培养、使用情况作为组织工作的重要内容,适时进行督促检查。


  第八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 过去的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本办法由省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004 年12 月29 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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