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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2)

2009-04-13 00:00:00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省委组织部

【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2004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四)有志于从事党政工作,有发展潜力,事业心和责任感强;


  (五)学生干部、三好学生、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取得学士学位以上(含学士)的应届毕业生;


  (六)大学本科毕业生25周岁以下、硕士研究生28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32周岁以下;


  (七)身体健康。


  第三章 选调程序


  第五条 选拔选调生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一)报送需求计划。各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根据编制空缺,于每年8月底前提出选调生需求计划,书面报省委组织部。


  (二)确定选调数量及结构。省委组织部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的总体规划和选调生需求计划,确定每年的选调生数量及结构。


  选调生人数列入当年干部编制计划。女学生一般不低于20%,少数民族学生应占一定比例。


  (三)发布简章。向有关高校公布选调生选拔简章。


  (四)宣传动员。有关高校动员符合条件的人选参加选调。


  (五)报名推荐。学生自愿报名,院(系)审核,学校有关职能部门审定同意,按省委组织部分配的拟参加笔试人数的一定比例向省委组织部推荐参加选调的初步人选。参加选调的人选应填写《四川省选调生登记表》。


  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由有关高校公示。


  (六)确定考察面试人选。省委组织部对学校推荐参加选调的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面试人选。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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