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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3)

2009-04-13 00:00:00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四川省委组织部

【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四川省委组织部发布:2004四川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七)考察面试。省委组织部组织考察面试组对确定为考察面试的人选进行考察面试。根据考察面试情况量化评分。


  公布考察面试成绩。


  (八)笔试。根据考察面试成绩,分学校按拟参加笔试人员数依次确定参加笔试人员。


  公布笔试成绩。


  (九)确定拟录用人选。根据考察面试成绩、笔试成绩加权综合,依次确定拟录用人选。


  公布综合成绩。


  公示拟录用人选。


  (十)体检。对确定的拟录用人选,省委组织部委托高校组织到统一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按照规定进行体检。拟录用职位有特殊要求的,按要求进行。


  (十一)签订就业协议。省委组织部与体检合格的拟录用人选签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考上当年研究生的,可尊重本人选择。


  第四章 分配派遣


  第六条 选调生一般应分配到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的乡镇、街道和基层企事业单位工作。原则上不派遣到籍贯和出生地所在的县(市、区)。博士和硕士研究生可直接派遣到县(市、区)、市(州)及省级党政机关。


  分配方案由省委组织部下达到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


  市(州)委组织部及省级部门干部(人事)处将再次分配结果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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