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06-01-9999 选调生
【导读】2015年选调生笔试专家命题预测试卷一

  44. D[解析] 党的第十五届六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党的作风建设的决定》特别强调了加强政治纪律的重要性,《决定》明确指出:“政治纪律是党的最重要的纪律。党的各级组织和全体党员必须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觉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维护中央权威,保证中央政令畅通。”所以本题应该选择D。

  45. D[解析] 毛泽东在《中国社会各阶级的分析》一文的首句就指出,“谁是我们的敌人?谁是我们的朋友?这个问题是革命的首要问题。中国过去一切革命斗争成效甚少,其基本原因就是因为不能团结真正的朋友,以攻击真正的敌人。”所以本题应选D。

  46. B[解析] “改革会使人人受益”,这是指它的前进性,而改革“伴随着眼泪和痛苦”是指它的曲折性,所以这两句话体现了事物的发展是前进性与曲折性的统一。本题中没有提到量的积累和质的飞跃,也没有体现矛盾的主次方面和矛盾双方的转化,所以A、C、D项与题干无关,应选择B。

  47. D[解析] 在本题中,内因指的是食品企业自身的生产管理,外因则是相关部门的监管,题干中所述的光整治企业问题不能得到根本解决,在监管方面还需要加强,强调内外因的共同作用,因此A、C项不符合题意。根据内外因辩证关系原理可知,内因在事物发展中起决定性作用,因此B选项错误。本题应选择D。

  48. B[解析] 我国刑法没有重罪与轻罪的区分,理论上和司法实践中将犯罪区分为重罪与轻罪,一般认为,法定最低刑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为重罪,其他为轻罪。所以应选B。

  49. A[解析] 刑法解释按解释的效力可以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学理解释三种。按照解释的方法,刑法解释又可以分为文理解释和论理解释。D项属于按照解释的方法所作的划分,排除。立法解释是指由立法机关对刑法所作的解释。在刑法中,立法解释具体包括以下三种情况:(1)刑法或者相关法律中的解释性规定;(2)立法机关制定刑法时在“法律的起草说明”中所作的解释;(3)刑法施行过程中立法机关的专门解释。本题明显属于立法解释中的第一种情况。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50. C[解析]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6条规定,无期徒刑罪犯在执行期间,如果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在服刑2年以后,可以减刑。C项说法错误。

  51. B[解析] A项,甲某投案后又逃跑,被公安机关抓获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不能构成自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后又翻供的,不能认定为自首,但是在一审判决之前又能如实供述的,应当认定为自首。故B项乙某属于自首。C项,丙某不是自首,因为丙某主动投案后并没有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而是隐瞒了其儿子的投毒行为。D项,丁某供述的犯罪事实与司法机关已掌握的罪行属同种罪行,不属于自首。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52. C[解析] 在我国,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与司法行政机关都是特定刑罚的执行机关。其中,人民法院是死刑立即执行、没收财产、罚金的执行机关;公安机关是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司法行政机关是死刑缓期2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执行机关。《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实行社区矫正。故公安机关有权执行的是拘役,选C。

  53. B[解析] 西安事变,又称双十二事变,指1936年12月12日,张学良、杨虎城在我国西安发动兵谏,逼迫蒋介石抗日的事件。西安事变的和平解决对国共两党的再次合作,团结抗日起了重大的推动作用,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的建立准备了必要的前提,成为由国内战争走向抗日民族战争的转折点,成为时局转换的枢纽。本题正确答案为B。

  54. C[解析] 《国家赔偿法》第34条第1款第2项规定:“造成部分或者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应当支付医疗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康复费等因残疾而增加的必要支出和继续治疗所必需的费用,以及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按照国家规定的伤残等级确定,最高不超过国家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二十倍。造成全部丧失劳动能力的,对其扶养的无劳动能力的人,还应当支付生活费。”故选C。

  55. A[解析] 人格权是作为民事主体必备的、以人格利益为内容,并为法律所承认和保护的民事权利。人格权对于自然人来讲,是与生俱来的;对于法人和其他组织来讲,自成立时便享有。A项说法正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B项说法错误。自然人和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的范围不同,基于自然人的天然属性而专属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内容,法人不能享有。C项说法错误。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要受其本身的经营目的等客观条件的限制,因此,各类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范围不可能相同。D项说法错误。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

  56. D[解析] 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与合伙企业的债务是不同的,合伙人的个人债务不能用合伙企业的财产来进行清偿,所以,合伙人个人负有债务,其债权人不得代位行使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权利,也不能在不经其他合伙人同意的情况下成为合伙人,故选项A、C是错误的。为了保护债权人的清偿利益,同时也为了保护合伙人的合法权益,《合伙企业法》规定,合伙人个人财产不足清偿其个人所负债务的,该合伙人可以以其从合伙企业中分得的收益用于清偿,债权人也可以依法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合伙人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用于清偿。因此,B项错误,D项正确。

  57. D[解析] 《合同法》第9条第1款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本题正确答案为D。

  58. C[解析] 略

  59. B[解析] 从1956 年起,毛泽东领导全党开始了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艰难曲折的历程。1956 年 4 月,毛泽东发表了《论十大关系》的重要讲话,提出了“把国内外一切积极因素调动起来,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社会主义建设的基本方针;阐述了如何正确处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中在经济、政治、外交和社会生活等十个方面关系的问题。《论十大关系》成为全党探索中国自己的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先声。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

(责任编辑:wangji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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