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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真理与价值
(一)真理的客观性、绝对性和相对性
1.真理的客观性
真理同任何认识、意识一样,都是内容的客观性和形式的主观性的统一,但真理的根本属性是客观性。真理的客观性有两层含义:(1)是指真理的内容是客观的,真理中含有不依赖于人的客观内容,真理是正确地揭示了客体的客观内容,不含有同客观实际相违背的主观成分,具有真实的客观内容。(2)是指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社会实践也是客观的。
2.真理的绝对性和相对性
真理是个发展过程,既是绝对的,又是相对的,这是真理问题上的辩证法。
真理的绝对性或绝对真理有三层含义:一是就真理的客观性而言,任何真理都是对客观事物及其规律的正确认识,都包含不依赖于人的意识的客观内容,这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客观真理,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二是就人类认识的本性来说,完全可以正确认识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每个真理的获得都是对无限发展的物质世界的接近,这也是无条件的、绝对的。因此,承认世界的可知性,也就必须承认绝对真理。三是从真理的发展来说,无数相对真理的总和构成绝对真理。因此,承认认识发展的无限性,也就必然承认绝对真理。
真理的相对性或相对真理是指人们在一定条件下的正确认识是有限度的,也有三层含义:一是从广度上说,它只是对客观世界的一定范围、方面的正确认识,有待于扩展;二是从深度上说,它只是对特定事物的一定程度、层次的近似正确的认识,有待于深化;三是从进程上说,它只是对事物的一定发展阶段的正确认识,有待发展。
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两者的区别在于它们是同一真理的两种不同的属性。两者相互联结、渗透。相对之中有绝对,绝对寓于相对之中,任何相对真理中,都包含有绝对真理的颗粒;绝对之中有相对,相对是绝对的一个成分,绝对真理通过相对真理表现出来,无数相对真理之总和构成绝对真理。两者又是辩证转化的。真理是由相对不断走向绝对的永无止境的发展过程,任何真理都是由相对真理向绝对真理转化的一个环节,这是真理发展的又一个规律。
掌握绝对真理和相对真理辩证关系原理的重要意义为:一方面树立坚持和发展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科学态度。马克思主义作为真理是绝对性和相对性的统一,因此对它的科学态度就是坚持和发展的统一,在坚持中发展,在发展中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就是对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坚持和发展。另一方面反对形而上学的绝对主义和相对主义真理观。绝对主义夸大真理的绝对性,否认真理的相对性,教条主义和经验主义是绝对主义的表现。相对主义否认真理的绝对性,夸大真理的相对性,把真理的相对性夸大为主观随意性,陷入唯心主义的诡辩论。
3.真理与谬误
真理发展的过程,不仅是相对不断趋近绝对的过程,而且还是不断同谬误作斗争并战胜谬误的过程。真理和谬误是相伴而生的,人类在探索真理的过程中,难免发生谬误。由于真理和谬误决定于认识的内容是否如实地反映了客观事物,因此真理和谬误是性质不同的两种认识,它们是对立的。但是,真理和谬误又是统一的,它们相互依存、相互包含,又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相比较而存在,没有真理也无所谓谬误,没有谬误也无所谓真理;真理中包含着某种以后会暴露出来的错误的方面或因素,谬误中也隐藏着以后会显露出来的真理的成分或萌芽;在一定条件下,真理和谬误可以相互转化。真理和谬误在一定范围内的对立是绝对的,但超出一定范围,它们就会互相转化,真理变成谬误,谬误变成真理。真理和谬误之间相互依存、相互斗争和相互转化,是促进真理发展的重要动力,也是真理的无限发展过程的一个重要方面。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是马克思主义的一条基本原则。我们要善于坚持和发展真理,敢于和善于同谬误作斗争。
(二)真理的检验标准
1.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这是由真理的本性和实践的特点所决定的。真理的本性是主观和客观的一致、符合。所谓检验认识的真理性,就是检验人的主观认识是否同客观对象相符合以及符合的程度。这种情况决定了检验标准既不能在纯粹主观范围内去寻找,也不能在纯粹客观范围内去解决,而只能是把主观同客观联系起来加以比较对照,从而确定认识是否符合客观实在。实践是主观见之于客观的物质活动,是沟通主观和客观的“桥梁”,它不仅具有普遍性的特点和优点,而且具有直接现实性的特点和优点。只有实践才能把主观认识同客观实在联系起来加以对照,从而判明主观与客观是否一致,判明认识是否具有真理性。
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并不排斥逻辑证明的作用。逻辑证明是根据前提条件推断出某种结论的思维过程,它是探索真理、论证真理和扩大真理范围的重要手段,是对实践标准的一个重要补充,但不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是因为逻辑证明只能证明前提条件与结论的一致性(或自治性),而不是证明它的真理性,即不能证明它们与客观事物及其规律是否一致。同时,逻辑证明中使用的逻辑法则,也是在实践中产生的,必须经过实践的检验才能获得真理性。
2.实践标准的确定性与不确定性
实践作为检验认识真理性的标准,既是确定的,又是不确定的,是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即绝对性是指: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此外再无别的标准;凡经过实践证明了的一切认识都是客观真理,都具有不可推翻的性质;实践能够检验一切认识,即使当前的实践还不能加以判定,最终也会被以后的实践作出裁决。实践标准的不确定性是指:一定历史阶段上的具体实践具有局限性,它往往不能充分证明或驳倒某一认识的真理性;实践检验真理是一个过程,不是一次完成的;已被实践检验过的真理还要继续经受实践的检验。因此,我们必须把实践对真理的检验,看作是全部人类实践即无数个别的、历史发展着的、整个社会的实践对真理的检验。实践检验和证明真理是一个过程,这个过程永远不会完结。坚持实践标准的确定性和不确定性的统一,既可防止唯心主义的随意性,又可避免形而上学的绝对化。
【真题链接】 生活中人们常常使用“眼见为实”,对“眼见为实”的哲学评价正确的是()。
A. 它肯定感性认识的正确认识
B. 它是人们长期积累的正确的间接经验
C. 它证明了凡是对客观事物的反映即是真理
D. 它否认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
【解析】本题正确答案为D。“眼见为实”是人们在复杂的社会生活中总结出来的经验,虽有一定的实践意义,但也有很大的片面性。亲眼所见的,有些是对客观事实的真实反映,有些则是不符合客观事实的虚假反映或骗局。“眼见为实”显然夸大了感觉在认识中的作用,将感觉与事实相混淆,把亲眼所见等同于客观事实,取代实践作为检验真理的标准,故本题的正确答案是D选项。
(三)真理与价值
人类认识世界的目的在于改造世界,而改造世界又是为了满足人本身的需要。这就在追求真理的基础上提出了价值的问题。
1.实践活动的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
人们的实践活动总是受着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制约。实践的真理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反映了实践对象的客观规律和本质的真理。人们只有按照真理办事,才能在实践中取得成功。实践的价值尺度是指人们在实践中所必须遵循的以满足人们需要为内容的特定的价值目标。任何实践活动都是上述真理尺度和价值尺度的统一,是合规律性和合目的性的统一。
2.价值及其特性
哲学上的“价值”是揭示外部客观世界对于满足人的需要的意义关系的范畴,是指具有特定属性的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哲学上的价值概念具有最大的普适性,是对各种特殊的价值现象的本质概括,即概括出其中所包含的外部客观世界的事物(客体)对于人(主体)的需要满足与否(意义)的关系。价值由两方面构成,一方面是主体的需要和利益;另一方面是客体的某种属性或性能。价值是在二者的关系中发生和形成的。
价值的特性:(1)价值具有客观性。价值关系的各个环节都是客观的,包括人的需要、用来满足人的需要的对象以及满足人的需要的过程和结果都具有客观性。(2)价值具有主体性。这是因为客观事物的某种属性能否具有价值及具有何种价值要以人的需要为基准;同一客体对于不同主体的价值是不同的,带有主体的个性特征;主客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不是一种自然的、现成的关系,也不是主体需要与客体属性之间随机相遇的关系,而是主体在实践基础上确立的同客体之间的一种创造性的关系。(3)价值具有社会历史性。这是由于价值关系的主体具有社会性和历史性,因此人们的需要、实践以及需要满足的形式都表现出了社会性和历史性。(4)价值具有多维性。任何一个层次的主体都表现为一定的整体,由于其结构和规定性又是复杂的、立体的和全面的,因而每一主体的价值关系都具有多维性或全面性。这就要求人们在创造或实现价值时,必须对某一价值物的价值作全面的考察,以决定取舍。
3.价值评价及其特点
价值评价是一种关于价值现象的评价性的认识活动,是主体在对客体属性、本质和规律认识的基础上,把自身需要的内在尺度运用于客体,对主体和客体的价值关系进行评判。其特点主要有:(1)评价是以主客体的价值关系为认识对象的。评价性的认识与知识性的认识不同,知识性认识对象的客体,是以客体本身的状态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的“真”的认识为目的的;评价性认识则以客体和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为反映内容,以获得关于客体对于主体的意义即“善”、“美”的认识为目的的。(2)评价结果与评价主体有直接联系,是依主体的特点而转移的。知识性认识是人的主观反映客观的过程,主体的状态、需要与认识结果之间并没有必然的联系,认识是不以主体的具体特点为转移的;评价性认识所认识的是客体与主体之间的价值关系,因而主体的存在状态作为价值关系的构成要素必然会对评价结果产生直接的影响,使评价结果依主体的具体特点而转移。(3)评价结果的正确与否依赖于相关的知识性认识。评价是关于主客体之间价值关系的认识,是对客体对于主体需要的意义的判断。人们是否正确地作出这种判断,取决于人们所具有的相关的知识性认识,包括对客体属性和主体需要两个方面的认识。只有对主体和客体都有了正确的知识性认识之后,才能做出正确的价值评判。
价值评价的特点表明,评价并不是一种主观随意性的认识活动,而是具有客观性的认识活动。只有正确地反映了价值关系的评价才是正确的评价。实践是检验评价结果的标准。列宁说:“必须把人的全部实践——作为真理的标准,也作为事物同人所需要它的那一点的联系的实际确定者——包括到事物的完整的‘定义’中去。”成功的实践既表明知识性的认识是正确的,同时也表明评价性的认识是正确的,表明评价正确地反映了客体对主体的价值关系。在现实生活中,不同主体对同一事物的价值评价存在着差异或矛盾,并不说明价值评价没有客观标准。由于人民群众的要求和利益从根本上代表着人类整体的要求和利益,是与历史发展的基本要求或趋势相一致的,因此对于任何价值评价的主体而言,其价值评价只有与人类整体的要求或利益相一致,才是正确的价值评价。
4.价值评价的功能
价值评价在实践中起着激励、制约和导向作用。首先,价值评价作为人们对自身的客观需要和要求的自觉反映,是推动实践不断实现价值的精神驱动力量。其次,价值评价作为实践的主体尺度是实践发展的规范因素。最后,价值评价作为实践活动的目标是实践活动发展的导向因素。
5.树立正确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人们关于价值本质的认识以及对人和事物的评价标准、评价原则和评价方法的观点和体系。价值观对人的行为起着规范和导向作用。正确的价值观是先进的社会集团或阶级在实践中形成的,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对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起着促进作用。社会主义价值观体现了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所倡导的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共产主义而奋斗的社会政治理想、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崇尚科学追求真理的科学观、集体主义的道德观、真善美相统一的积极健康的审美观等。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是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繁荣、促进社会进步的重要工作。树立社会主义价值观和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对于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健康发展,对于当代青年的健康成长具有重要的意义。
6.真理和价值的关系
追求真理和创造价值是人类认识活动和实践活动的两大主题,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所谓真理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世界的本来面目去认识和改造世界,追求和服从真理。所谓价值原则是指人类必须按照自己的需要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创造和实现价值。
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有区别的:(1)真理原则侧重于客体性,价值序列侧重于主体性;(2)真理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客观制约性,价值原则主要表明人的活动中的目的性;(3)真理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统一性,价值原则体现了社会活动中的多样性。
真理和价值的统一表现在: (1)认识世界和改造世界是人类活动的基本内容,两者是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的。真理原则和价值原则是人类活动的两个基本原则,二者是统一的。人类认识世界的直接目的是达到对世界的真理性认识,人类追求真理的最终目的则是为了改造世界,实现世界满足人类的需要,包括自身生存、发展、享受的需要,即创造价值的需要。(2)真理和价值相互引导、相互结合。真理引导价值是指真理的不断发展引导着人们提出新的相关的价值追求,真理本身也具有价值并推动价值发展;价值引导真理是指价值追求引导人们去探索相关的真理性的认识。在实践中实现二者具体的、历史的统一。
在实践基础上实现真理与价值的具体的历史的统一,是人类社会进步的内在条件,也是马克思主义哲学的一条基本原则。坚持真理和价值的辩证统一,要求我们在实践中必须坚持和弘扬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既坚持以科学的实事求是的精神去认识和改造世界,又把人民的利益和人的发展看作一切认识和实践活动的出发点,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