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山东省委组织部发布:山东省委组织部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第四章 培养管理
第十八条市地、县(市、区)委组织部和接收单位,要针对选调生的不同特点和所从事的工作,本着“缺什么,补什么”的原则,加强对他们培养教育,使其尽快成长。
第十九条搞好岗前培训。选调生上岗之前,市地要集中进行一次培训。主要是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的基本知识、法律法规方面的教育,介绍当地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风土人情、选调生成长的经验以及到工作岗位后应注意的问题等,为他们尽快适应工作奠定基础。
第二十条重视思想教育。要结合选调生的思想实际,经常对他们进行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的教育,理想信念和党的宗旨教育,廉洁自律、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等方面的教育。通过谈心、上党课和民主生活会等形式,帮助他们正确认识国情、民情,坚定共产主义信念和正确的政治方向,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他们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建立起与劳动人民的深厚感情,真正热爱基层、安心基层、服务基层。
第二十一条抓好理论学习。选调生到达工作岗位后,一般两年内要安排其到党校或干校
第二十一条抓好理论学习。选调生到达工作岗位后,一般两年内要安排其到党校或干校进行一次系统的学习,重点学好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市场经济知识,使他们进一步打牢马克思主义理论功底,比较系统地掌握邓小平理论的科学体系,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增强在市场经济中驾驭全局做好工作的本领。
第二十二条提高业务素质。要根据选调生的特点和工作分工,有计划地组织他们参加业务培训,使其尽快掌握和提高所任职位必需的知识和能力,做到干一行、懂一行、专一行。要组织他们到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帮助他们开阔视野,增长见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第二十三条加强工作锻炼。主要采取以下几种形式,使选调生在实践中增长才干。
1、传帮带。各级党委和组织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采取结对子的办法,对选调生进行传帮带。要根据选调生的不同情况,量才施教,经常给他们提要求、教方法、指路子。
2、担任助理。对德才素质好,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及时安排担任或挂任上一级领导助理职务,使他们尽快学习积累高一层次的领导工作经验。
3、挂职锻炼。每年有计划地安排一定数量的选调生,到上级机关和经济发达地区挂职工作,提高他们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4、岗位轮换。在同一岗位工作2至3年,进行一次岗位轮换,以积累多方面工作的经验。
5、压担子。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从事复杂、突击性的工作,交办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也可安排到农村任职锻炼,让他们在艰苦的环境中磨练成长。
第二十四条政治、生活上关心。对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要及时列入后备干部名单,有关的会议和文件,可让他们列席和阅读。对选调生中的预备党员和团员,要积极培养,热情帮助,及时给予转正和吸收他们入党。要关心选调生婚姻、家庭等生话中的实际困难,帮助他们解除后顾之忧,使他们全身心地投入工作。
第二十五条严格管理和监督。要建立健全选调生学习、考核、培训、廉政建设、政治思想工作、情况报告等管理、监督制度,用制度规范和约束选调生的言行。对他们的成绩和进步,要及时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存在的弱点和不足,要满腔热情地进行帮助,对出现的一些苗头性问题,要早打招呼早提醒,使他们防微杜渐,警钟常鸣,经受住考验。
第五章 选拔使用
第二十六条加快选调生的选拔使用步伐。对选调生的选拔使用,要坚持干部'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进一步解放思想、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旧观念,树立早出、快出、多出人才和不拘一格选拔使用人才的观念。对表现好、有发展潜力的,要大胆选拔使用。
第二十七条选调生到基层工作满2年以上的,表现好的,可提拔担任乡镇党政副职;经考核具备担任正职素质要求的,也可提拔担任乡镇党政正职;经过5年以上的锻炼,表现好的选调生,可提拔担任副县级领导职务,特别优秀的,也可破格提拔担任正县级领导职务或市地、厅局级领导职务。本地区、本部门职数已满的,可交流安排。因职数原因交流安排有困难的,可采取先进后出的办法解决,以后再逐步调整到规定的职数限额内。
第二十八条公开选拔领导干部时,可制定优惠政策,让更多的选调生参与竞争;同等条件下,优先选拔使用。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要从在基层工作满二年以上的选调生中优先选调。可由各用人单位提出条件,同级组织部门负责挑选,也可采取公开招考的方式,在选调生中考选录用。
第三十条为做好选调生的推荐使用工作,省市县都要掌握一部分优秀选调生名单。县(市、区)一般掌握30名左右。市地一般掌握50名左右,省里一般掌握200名左右,并做好跟踪考察,及时提出使用的意见和建议。对优秀选调生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做到好中选优。
第三十一条加强选调生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从选调生到基层工作的第三年开始,省委组织部每年就其使用情况进行一次检查或抽查,督促抓好使用的落实;同时各市地委组织部每年12月底都要将选调生使用情况书面报省委组织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