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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选调生工作办法

2011-07-01 13:49:41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

【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中共青岛市委组织部发布:青岛市选调生工作办法,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青岛市选调生工作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建立科学规范的选调生工作制度,培养造就高素质的选调生队伍,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选调生工作主要目的是加强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培养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为区市以上机关培养和输送优秀工作人员。

  第三条 选调生工作坚持以下原则:

  (一)立足当前、着眼长远、与时俱进、开拓创新;

  (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

  (三)面向基层、实践锻炼、重点培养、动态管理;

  (四)任人唯贤、德才兼备;

  (五)依法办事。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选调生,系指省、市委组织部从高等院校选调到基层工作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二章 选调分配

  第五条 在省委组织部的指导下,根据实际需要,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每年有计划地选调一定数量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

  第六条 选调范围。具有全国普通高等院校国家计划内统招的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并取得学士以上学位的应届优秀大学毕业生(不含定向生和委培生),以及国家承认学历(学位)的海外留学归国应届优秀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

  第七条 选调条件:

  (一)政治素质高,思想品德好,组织观念强,遵纪守法,团结同学,有吃苦奉献精神,志愿从事党政工作;

  (二)学习成绩优良,有较好的文字基础和口头表达能力,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大的发展潜力;

  (三)曾担任过班级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并获得校级以上综合奖励。本科生原则上应是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四)身体健康,适应基层工作需要;

  (五)符合选调所需其他条件。

  研究生和少数民族学生可适当放宽条件。

  第八条 选调程序:

  (一) 拟订选调方案;

  (二) 发布选调简章;

  (三) 报名与资格审查;

  (四) 统一考试;

  (五) 考察和体检;

  (六) 确定录用人选。

  第九条 分配派遣。新录用的选调生原则上分配到经济基础较好、领导班子团结、有利于选调生健康成长的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工作。少数确因工作或专业急需分配到市级机关工作的,市委组织部将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1至2年。选调生的派遣和录用手续,由市委组织部按照省委组织部要求,会同市人事局等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录用,并按照有关规定转正定级;考核不合格的,经省、市委组织部批准,取消录用资格。

  第三章 培养管理

  第十条 各级党组织要加强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健全工作制度,完善培养措施,创新工作方法,努力创建工作品牌。

  第十一条 培训制度。各级党组织要将选调生培训列入干部培训的整体规划,有计划地安排选调生到党校、行政学院和干部学院等进行系统的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有条件的区市和单位,可安排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参加全市组织的高级研修班、中青年干部培训班等层次较高、实效性较强的培训,或到国内外名牌高校培训学习。

  市委组织部对新录用的选调生,统一组织公务员初任培训;对工作满2年的优秀选调生,有计划地安排到党校进行脱产培训。

  第十二条 座谈交流制度。各级党组织特别是选调生所在单位,应定期与选调生开展谈心活动,每年召开工作座谈会,听取选调生情况汇报,交流选调生工作,研究解决选调生在学习、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要结合选调生思想实际,加强政治理论、理想信念、廉洁勤政、遵纪守法和爱岗敬业等方面的教育,帮助他们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坚定共产主义理想信念,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

  第十三条 实践锻炼制度。各级党组织对长期在基层工作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上级机关工作锻炼;对长期在市、区(市)机关工作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到基层工作锻炼;对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选调生,应有计划地安排承担一些急、难、险、重的工作任务经受锻炼。选调生在同一岗位上工作2至3年后,原则上要进行岗位轮换。

  第十四条 考核考察制度。各级党组织应采取领导谈话、跟踪考察、座谈交流等方式,对选调生的德、能、勤、绩、廉、学等方面情况进行经常性、全方位的考核,同时结合公务员年度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选调生的考察材料、年度考核结果和思想汇报等材料应及时归入选调生个人考绩档案。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每年年底前,要将本区市、单位选调生年度考核考察情况形成书面总结报送市委组织部。

  第十五条 优秀选调生制度。各区市党委组织部和市直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应在年度考核的基础上,确定一批优秀选调生,并及时将名单报送市委组织部备案。优秀选调生数量,一般掌握在选调生总数的15%以内。优秀选调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进行一次调整补充。对政治素质高、表现突出、有发展潜力的优秀选调生应及时纳入后备干部队伍,并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培养。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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