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铁岭党建发布:辽宁省选调生选拔、使用和管理办法(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第十一条 要有计划地安排优秀选调生经历不同层次、不同岗位的工作锻炼,以提高他们在不同层次、不同环境下工作的能力和水平。要有意识地安排选调生到条件比较艰苦的地方,交办一些急、难、险、重的任务,使选调生在实践中磨练意志品质,锻炼成长。
第十二条 要推行重要事项报告制度,凡涉及选调生职务任免、工作调动、脱产学习等重要事项,要向组织部门及时报告,掌握情况。要完善年度考察制度,选调生工作满一年后,由市委组织部会同各县(市)区组织部门及相关部门党组(党委)共同进行考察。
第十三条 选调生接收地区和部门要切实关心选调生的生活和学习,积极帮助他们解决婚姻、家庭等生活中存在的实际困难。
第四章 选拔和使用
第十四条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2 至3年后,要按照干部队伍“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根据工作需要,择优选拔任用、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经考察适合做乡镇(街道)或市直事业单位科级领导工作的,可提任乡镇(街道)党政副职或市直事业单位科级副职,对政治素质好、表现突出、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可列入乡科级正职后备干部名单。
第十五条 要破除论资排辈、求全责备等陈腐观念,注重知识、能力和工作实绩,采取有效措施,加快选调生成长进步。安排到乡镇(街道)工作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的选调生,工作半年后,经组织考核,具备条件的,可任乡镇(街道)主任助理;一年试用期满后,根据工作需要,择优安排任乡科级领导职务。对在基层锻炼中工作实绩突出、特别优秀的选调生,可破格提任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职务和市直事业单位科级领导职务。今后县级以上党政群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
第十六条 做好选调生的选拔使用,是确保选调生工作生机与活力的重要保障。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高度重视选调生的选拔使用工作,不断加大选调生选拔使用力度。市委组织部将对选调生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第五章 职责和分工
第十七条 各级党委及其组织(人事)部门,要切实把选调生工作作为干部人才队伍建设的一项基础工作抓紧抓好。要进一步发挥组织部门牵头抓总作用,整合各方面资源,努力完善工作机制,加强与有关部门和高等院校的协调配合,形成推进选调生工作的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