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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人才公告(二)(2)

2017-09-11 09:29:23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7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选调公务员、选聘事业单位人才公告(二)(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2.资格审查:由各用人单位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选调(选聘)岗位数与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3的,该岗位开考;如达不到开考比例1:3的岗位,由用人单位与组织人事部门共同研究决定是否开考;如经研究报名人数不足开考比例的岗位予以开考,则根据考试、考察和体检等情况,由用人单位和组织人事部门确定是否转任(调动)。

  3.笔试:笔试成绩占总分数的 40%。笔试内容为综合能力测验,考试满分为100分,实行闭卷考试。笔试时间另行公告。

  4.面试:面试成绩占总分数的40%。根据笔试成绩按报考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实施3天前,若取得面试资格的人员确定不参加面试的,将在该岗位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予以递补。面试实施前2天,面试对象需提交经当地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加盖印章的报名表方可参加面试。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由莲都区组织人事统一组织,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合格分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能列为体检、考察对象。面试具体安排在指定网站另行通知。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选聘)人数1:2比例确定考察人选。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考察分占总分的20%。考察工作参照《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

  考察完成后按照1:1确定入围体检对象。体检按人社部、国家卫计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政策执行。

  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6.公示、选调(选聘):根据考察、体检情况决定选调(选聘)对象,对拟选调(选聘)对象在指定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选聘)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选调(选聘)对象在接到选调(选聘)通知后,必须在两个月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选聘)资格,不再递补。选调(选聘)对象在本行政区域内服务年限为3周年。

  报考人员放弃或被取消入围、选调(选聘)资格,或考察、体检中出现不合格者,由组织人事部门和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共同协商决定是否进行递补。需要递补的,根据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

  四、纪律与监督

  本次公开选调(选聘)有关信息在指定网站公布,供考试查询和社会监督:

  1.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liandu.gov.cn/zhxx/bmwz/ldqrlsbj/,公示公告栏)。

  2.丽水市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ww.liandu.gov.cn/,公告公示栏)。

  特别提示:整个过程相关信息仅在上述网站公布,请应考者随时自行留意,不再另行电话通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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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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