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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安局选调生招聘23人(2)

2017-07-30 09:17:11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2017年内蒙古呼和浩特公安局选调生招聘23人(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四、考试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与内容。笔试科目为一科,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报考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试卷为汉文制卷,报考人员须使用汉文答题,对不按规定语言、文字作答的按零分处理。

  2.时间和地点。笔试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员需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3.笔试成绩政策加分。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有关政策规定,蒙古族、达斡尔族、鄂伦春族、鄂温克族报考人员在笔试成绩上加2.5分。笔试总成绩=笔试成绩+政策加分。

  4.成绩查询。笔试后7日左右,报考人员可登录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及资格复审相关通知。

  (二)资格复审

  1.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的确定。根据笔试总成绩,按每个职位选调计划数与进入面试人数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进入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同一职位选调计划内最后一名报考人员因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而超过1∶3比例的,全部进入资格复审。

  2.资格复审。进入面试资格复审范围人员应携带《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选调审批表》原件,加盖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公章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无职务人员无需提供)、机构编制管理证首页及有本人姓名页的复印件、参加工作有关材料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2寸照片三张,以及报考职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未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发放《面试通知书》。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依次递补符合条件者参加资格复审和面试。

  资格复审重点审核报考人员所填报的信息是否真实准确。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所填报个人信息与所持证件不符以及隐瞒重要信息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一律取消面试资格。

  对于急需的紧缺专业人才,资格复审及递补后达不到3:1面试比例的,经市公安局研究,可适当降低面试比例。

  (三)面试

  1.面试形式。面试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或委托专门机构组织实施,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面试只提供汉语试题,报考人员只能用汉语作答。主要测试应试者履行职位职责所需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满分100分。

  2.面试时间、地点。面试时间、地点见《面试通知书》。报考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和《面试通知书》参加面试。

  3.总成绩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各占50%,按照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的方法计算考生考试总成绩。

  五、体检和考察

  面试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体检和考察人选与计划选调人数的比例为2:1。

  同一选调职位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范围最后一名考试总成绩并列的,并列人员以笔试总成绩高低排序,笔试总成绩也相同的,通过加试成绩高低排序,加试形式由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根据实际确定。

  考试总成绩仅作为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的依据,不作为最后确定选调人员的唯一依据。

  (一)体检。体检在指定的体检机构进行,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规定执行,同时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人民警察岗位的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执行。

  (二)考察。呼和浩特市公安局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与选调职位的适应程度进行全面考察,重点考察德的情况、工作实绩和群众认可程度。考察组要广泛听取意见,做到全面、客观、公正,要认真查阅干部档案,核实参加工作有关材料,据实写出考察报告、考察材料。考察对象所在单位要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组工作,客观真实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实际情况。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出现缺额的,可在该职位参加面试人员范围内按照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递补。

  六、公示、考察期和办理相关手续

  (一)公示。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原则和职位需求,经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党委会研究择优确定拟录用人员。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备案后,在呼和浩特市人事考试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进入岗位考察期;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因上述原因出现的缺额,可在体检、考察合格人员范围内择优确定递补人员,并进行公示。

  (二)岗位考察期。拟录用人员的岗位考察期为3个月。考察期内,由选调单位对拟录用人员进行考察。拟录用人员在选调单位考察期内,原单位不得解除其工作关系和调整其职级。考察期不合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回原单位工作。

  (三)办理相关手续。考察期满合格的,报事业单位主管部门办理调动手续。

  七、其他

  (一)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在选调的任何阶段及岗位考察期发现弄虚作假的,一律取消其选调资格。报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不同情况分别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取消选调资格、今后不得参加选调考试、通报批评等处理。

  政策咨询电话:

  呼和浩特市公安局:0471—6699158、6699691

  技术咨询电话:0471—3690468

  咨询电话开通时间为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相关新闻:2017年7月全国选调生公告数据汇总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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