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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株洲人民检察院选调生招聘13人(2)

2016-08-24 11:26:20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株洲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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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六、考试

  每个职位的选调计划数与报名人数的开考比例不小于1:2,达不到比例则取消该职位。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和面试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株洲市检察院负责具体实施。

  (一)笔试

  驻监狱及看守所检察室检察工作人员、检察业务(侦查)人员和法医职位主要测试法律知识和检察实务。综合文秘人员、心理咨询人员、会计、计算机技术人员职位测试综合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

  综合文秘、心理咨询、会计、计算机技术职位增加业务水平测试。业务水平测试由株洲市检察院负责命题和组织实施,必须在面试前完成,不指定复习范围,满分为100分。综合文秘、心理咨询人员、会计、计算机技术人员职位的笔试总成绩=综合知识成绩(占40%)+业务水平测试成绩(占60%)。

  (二)面试

  面试入围比例为1:2,按笔试总成绩排名从高到低进入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三)成绩合成与排名

  笔试总成绩与面试成绩各占50%合成总成绩,以最后总成绩从高到低决定最后入围人员。总成绩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分数相同时以笔试成绩较高者优先。

  (四)加分事项

  报考驻监狱及看守所检察室和检察业务(侦查)职位的,如获评过市级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加2分;如获评过省级以上优秀办案能手(包括优秀公诉人、优秀侦查员及其他业务部门优秀办案能手等),可在笔试总成绩上加5分。

  七、体检

  依据考生最后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拟选调对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组织拟选调对象进行体检。体检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八、考察

  根据考试成绩按选调职位数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由株洲市人民检察院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人员进行德、能、勤、绩、廉全面考察。

  九、递补

  体检、考察中出现不合格人员或合格人员自动放弃的,按排名依次递补,递补次数不超过2次。

  十、公示、办理转任手续

  经体检、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将在株洲市检察院网站上予以公示。根据公示结果,确定最终选调人选,经组织、人事、编制部门同意后办理转任手续。

  十一、其他事项

  (一)被选调的人员原担任的行政职务自行解除。

  (二)本单位不负责安排、解决被选调人员的配偶和子女的就业、入学等没有政策规定的事项。

  (三)咨询电话:0731—28108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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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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