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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湖南苏仙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生招聘73人公告

2019-10-08 11:21:53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苏仙区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苏仙区人民政府发布:2019年湖南苏仙区机关事业单位选调生招聘73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为优化干部队伍结构,调动基层人员工作积极性,满足区机关事业单位用人需求,经区委、区政府同意,2019年苏仙区面向全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3名。现公告如下:

一、选调(选聘)计划

计划选调机关工作人员28名,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45名。具体的职位(岗位)、计划数、资格条件等详见《2019年苏仙区面向全区公开选调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计划职位信息表》(附件1)和《2019年苏仙区面向全区公开选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计划岗位信息表》(附件2)。

二、选调(选聘)报考人员范围

1. 机关单位工作人员选调范围:全区镇(街道)机关、区直机关和原参公事业单位中在编在岗具有公务员或参公身份(已进行公务员或参公登记备案)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干部)。

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选聘范围:全区镇(街道)机关、区直机关事业单位中使用行政或全额拨款事业编制的科级以下工作人员(不含科级干部、不含教育系统的学校工作人员和卫健系统的医院工作人员)。

三、选调(选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身体健康。

2. 报考年龄要求28周岁以下的,即1990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0周岁以下的,即198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35周岁以下的,即198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40周岁以下的,即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45周岁以下,即1973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3.具有2 周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编制内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 1 周年以上(截止时间2019年10月31 日)。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部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在各级公务员或事业单位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纪行为尚在禁考期限内的。

4.试用期内的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5.在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人员。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五、选调(选聘)程序

选调(选聘)工作按照发布信息、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体检、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的程序进行。

(一)发布信息

通过“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http://www.hnsx.gov.cn/)”发布公开选调(选聘)工作人员信息。

(二)报名

1.报名方式

本次考试采取现场报名方式,报考人员需本人现场报名,不接受委托报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现场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

2.报名时间

2019年10月10日至10月12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共3天。

3.报名地点

报名资格初审地点详见附件1、2

选调报名资格核准地点:苏仙区行政大楼2207室

选聘报名资格核准地点:苏仙区行政大楼1025室

4.领取准考证时间

10月17日至18日上午12:00。

5.领取准考证地点

凭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在苏仙区行政中心大楼1025室领取。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调动工作全过程。

(2)报考人员的学历(学位)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对有疑义的国民教育学历(学位),以省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对有疑义的党校学历(学位),以省委组织部协调相关业务主管部门认定的结果为准。

(3)报考人员的专业应严格按照毕业证书的专业填写。报考人员的毕业证、留学归国人员学历认证和职位(岗位)要求的其他证书须在2019年7月31日前取得。

(4)笔试最低开考比例为 1:3。达不到开考比例的,相应核减选调(选聘)计划数或取消该职位(岗位)选调(选聘)计划。实际参考人数未达到开考比例的岗位,笔试成绩必须达到本次考试全体有效参考人员的平均分才能入围面试。

(5)取消选调(选聘)计划数的职位(岗位),将于10月 14日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报考职位(岗位)被取消的人员可在10月15日前在区委组织部或人社局申请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职位(岗位)。

(三)资格审查

现场报名时一并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由选调(选聘)单位(主管部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或区组织部共同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时须报考人员本人进行。

1. 资格审查内容

报名时,①报考人员自行下载并填写打印好《2019年苏仙区面向全区公开选调(选聘)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名表》,并在盖章处加盖单位和主管部门行政公章;②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证件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毕业证、考核表、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关资格证书等,报考公开选调职位的另提交公务员或参公登记表复印件1份);③报考人员须提供“学信网”(http://www.chsi. com.cn/xlcx/)上查询打印的学历查询信息;④报考人员须提供本人近期免冠1寸正面蓝底彩色照片1张和与照片相同的电子照片,资格审查初审合格后,相同的电子照片传至指定的邮箱。

2.报名和资格审查流程

选调(聘)单位初审资格-主管部门复审资格-区编办核实编制情况-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核准报名资格。

3.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视为放弃资格审查。提交材料主要信息不实,或不符合职(岗)位条件的,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笔试

1.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写作。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笔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公共基础知识》占70分,写作占30分。

2.笔试时间

2019年10月20日(星期天)上午9:00-11:30。

3.笔试地点

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4.笔试成绩公布

10月下旬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

(五)面试

1.面试对象

按照选调(选聘)计划人数与面试人数 1:2 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面试人数达不到 1:2 的按实际人数进行面试。若按比例确定面试人数的最后一名出现相同成绩的,一并列入面试范围。

2.面试时间和地点

面试时间、地点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另行公告。

3.面试形式

面试均参照考录公务员面试办法,采取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

4.面试内容

根据职位(岗位)要求确定面试内容,主要测试应试人员的能力素质及与拟选调(选聘)职位(岗位)的匹配度。

5.面试评分幅度

面试评分采用百分制。面试评分幅度统一为25分,起评分为70分,即在70—95分区域间评分。对于面试中拒绝回答、出现重大知识性错误等问题的,由主评委召集评委组商议,在起评分以下酌情评分。

6.面试成绩

未参加面试及面试成绩在70分以下(不含70分)的不予录用。

7.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成绩合成

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均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

(2)成绩排名

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如笔试成绩相同,则近三年(2016年、2017年、2018年)年度考核等次“优秀”多者优先。

(六)体检

1.体检对象

按照选调(选聘)职位(岗位)计划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由区人社局统一组织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

3.体检标准

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

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名单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布。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程序。重点考察其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核实其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提供的报名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有效。考察工作由选调(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形成考察报告。

(八)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论,经选调(选聘)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集体研究确定拟选调(选聘)对象,报区委组织部或区人社局审核后,在“郴州市苏仙区门户网站”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反映问题时须署真实姓名书面反映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否则不予受理。

(九)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选聘)资格,对无异议或反映的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十)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请在指定官方网站查看各招考环节相关信息。招考单位(主管部门)均不一一电话通知报考人员。

2.报考人员应认真阅读公告和《计划岗位信息表》,诚信报考符合条件的岗位,并对自己的选报负责。

3.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考试录用工作全过程。报名时,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报考人员和有关单位、人员提供的涉及报考资格的材料或信息不实的,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4.报考人员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时,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缺少有效身份证原件及笔试准考证的考生不得参加笔试、面试和体检。

5.实行诚信考试。报考人员应按照诚信考试承诺书的要求,诚信参与考试的各个环节,不弄虚作假,不违纪违规,不随意放弃。对违纪违规行为,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规定,分别给予取消报考资格、取消考试成绩、不予聘用、取消聘用、5年禁考、终身禁考的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面试后,因资格审查、体检、考察、公示等不合格或放弃等情况造成的招聘计划空缺,一律不进行递补。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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