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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励李娜的"政策依据"比较蹩脚

2014-02-06 10:21:03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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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娜回国后领受湖北省政府奖励80万元引发公众舆论的强烈质疑,湖北省体育局局长胡德春称奖励李娜的80万元并不是乱花钱,“对冠军进行奖励,这是有政策依据的。从这次奖励李娜的金额来说,我们是执行去年全运会冠军的奖励标准。”(1月29日新华网)

  所谓“执行去年全运会冠军的奖励标准”,经不起推敲:“全运会冠军”与职业运动员个人在世界比赛上的冠军,根本不是一个概念。首先,参加全运会的选手由地方选拔指派,代表地方参加全运会;而如李娜的情况属于职业球员以个人身份参加国际性比赛,与地方政府或任何部门都没有关系。其次,地方奖励全运会的规定,可视为地方选手与政府部门之间的一种协议,但李娜只是为她自己打球,显然不存在那种协议关系。湖北省拿全运会冠军奖励标准奖励个人身份参赛的职业球员,挨不着边,是滥依据、滥参照。

  实际上,地方政府制定的运动员奖励制度,不管是奖励全运会还是亚运会、奥运会,也未必就合理。精神奖励,授予荣誉称号,政府有这个权力;但动用财政资金的奖励政策,应通过人大批准才合法,不是哪个部门出个文件,领导批示就可以的。而这种有“拜金体育”之称的重奖手段,已越来越受质疑,不管是唯奖牌的价值标准,还是附加与拔高出各种政治意义的惯性思维模式,都是对体育运动本质的扭曲。重奖冠军的政策,合法性本已存疑,拿全运会奖励政策作为奖励职业球员个人参赛的依据,则更不合法,且荒唐。

  这个问题上的道理和逻辑很简单,湖北省体育局仍要端出个“全运会冠军的奖励标准”来,其实是政府不肯低头认错,或说官方就没有认错的习惯。李娜获法网冠军后,湖北省和武汉市给重奖,舆论就已经指出了政府行为的不妥,而这一次的奖励力度更大,似有给自己“正名”之意——我是对的。有论者问:湖北官方为何不听“劝”?体育局解释“不听劝”的理由是执行全运会奖励标准,而我认为,这种蹩脚的解释可能掩盖着另一个原因——官方的面子。奖励法网冠军遭质疑时,官方没有任何解答,那么再次奖励,且越奖越高,或许是另一种形式的解答:当初做得完全正确。而继续做正确的事,官方也就保住了自己的面子?

  体育局的态度很明确,“不光是李娜,任何一个世界冠军或全运冠军,都会得到政府奖励,我们都是按照政策办事。”自定政策,自己解释,自说自话,这种逻辑很强大。但这不好,我认为这一次湖北官方应该听一点劝:如果奖励冠军的政策一定要坚持,最好走规范的立法程序,一是提交人大审议;二是征求公众意见——钱是他们的,通过社会调查、网络投票等方式让公众决定。如果纳税人没意见,下一次奖励再李娜100万,或许都没人说三道四了。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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