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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3)

2011-02-23 11:42:14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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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十三条  选调生培训工作应纳入干部培训规划,统一安排部署。坚持岗前培训、集中轮训和经常性教育相结合,根据选调生不同成长阶段的特点,有针对性地加强思想理论和新知识培训,不断提高选调生素质和能力。


  选调生在基层工作期间,参加各级党校或行政院校脱产培训时间累计不少于一个月。


  省委组织部每年对新录用的选调生集中进行一次岗前培训。有计划地选送担任县处级领导职务和乡镇党政主要领导职务的选调生,到省委党校、高等院校培训。


  第十四条  注重安排选调生到条件艰苦的地方工作,承担急难险重任务,让他们在艰苦环境中砥砺意志品质,提高工作本领。根据工作需要选送到上级机关和企事业单位挂职锻炼,帮助选调生拓宽视野,增长才干。


  有计划地对选调生进行多岗位交流锻炼,既安排从事党务工作,也安排从事经济和杜会管理等工作。担任科级职务的选调生可根据工作需要进行跨县(市、区)交流。


  第四章  日常管理


  第十五条  建立工作安排回避制度。选调生的直系亲属是县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和法院、检察院、组织、纪检、人事部门正副职领导干部的,在工作安捧上实行地区回避;选调生一般不安排在本人家庭所在的乡镇(街道)工作锻炼;其他需要回避的,按照《江苏省国家公务员、参照管理机关工作人员任职回避和公务回避实施办法》执行。


  第十六条  建立跟踪管理制度,健全完善选调生信息管理系统,对选调生的培养、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跟踪,实现选调生管理规范化、信息化。选调生工作发生变动,原负责管理的组织部门应及时报告并做好有关衔接工作。各市在运用信息管理系统时,要及时对信息资料进行更新维护,定期分析选调生队伍培养锻炼情况,并将信息资料与选调生年度工作报告于当年12月底前报省委组织部。省级机关各有关部门干部(人事)处,也要同步将选调生的基本信息及培养、锻炼、使用情况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七条  建立定期考察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结合年度考核,每年对选调生进行一次考察。市委组织部要对工作满两年的选调生进行一次全面考察。定期考察重点了解选调生的工作、学习情况,以及完成急难险重任务中的表现,对选调生的发展潜力进行科学评价,在此基础上,逐人提出培养、使用和调整建议。县(市、区)委组织都要对全县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经县(市,区)委同意后,报市委组织部备案。市委组织部要对全市的考察情况进行汇总,报经市委同意后向省委组织部写出专题报告。省级机关也要将有关情况形成专题报告,经单位党组(党委)同意后报省委组织部。


  第十八条  建立定期谈心谈话制度。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定期与选调生谈心谈话,及时对选调生取得的成绩给予表扬和鼓励,对出现的苗头性问题进行提醒,并帮助解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困难。

 

  第十九条  建立动态管理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及时调整出选调生名单:


  (一)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有问题的;


  (二)拒不服从组织调动和自动离职、辞职的;


  (三)不安心基层工作、群众反映较差的;


  (四)自行调动工作、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五)公务员年度考核不称职的;


  (六)经组织考核,工作实绩不突出、发展潜力不大的;


  (七)因健康原因不能适应工作需要的;


  (八)其它不宜继续作为选调生情形的。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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