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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选调生工作暂行办法(2)

2011-02-23 11:42:14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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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七条  选调的数量和结构,根据基层工作实际,结合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需要,在核定的行政编制内科学合理确定。根据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注重选拔紧缺专业人才。


  第八条  选调生选拔工作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市委组织都汇总县(市、区)有关情况,向省委组织部上报选调生人选需求;


  (二)根据全省干部队伍建设总体规划和需求情况,研究确定选调计划,向有关高等院校发送选调通知,同时向社会公告;


  (三)选调生报名采取个人申请、高校推荐的方式进行。高校党委要对院系党组织推荐的报名者进行资格初审,集体研究决定选调生推荐人选。推荐人选应在一定范围内公示。省委组织部对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核;


  (四)组织符合条件的推荐人选参加公务员录用考试,并按一定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对象;


  (五)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面试和考察。面试主要测试运用基本理论、政策法规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以及心理素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等方式进行,重点考察在校期间思想政治表现、学习成绩、组织活动能力、从事基层工作志向和遵纪守法等情况,同时了解在校期间担任学生干部的经历和获得奖励表彰等情况;


  (六)根据《江苏省录用选调生量化考评办法(试行)》,对笔试、面试、考察情况进行量化考评,研究提出拟录用入选名单:


  (七)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组织拟录用人选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作为正式录用人选, 井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八)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选调生录用审批手续;


  (九)根据工作需要将选调生录用人选派遣到各地。选调生工作锻炼单位由市、县(市、区)委组织部负责落实,具体分配方案报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实施;


  (十)选调生纳入省高校毕业生分配计划,由省高校毕业生分配部门根据省委组织部确定的分配去向,办理派遣手续。有关高校要及时将选调生档案转递到相应市委组织部,由市委组织部再转递到有关县(市、区)委组织部。


  第九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进行公务员登记和任职定级。

 

  第三章  培养锻炼


  第十条  各级党委组织部及选调生所在单位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多种措施,加大选调生的培养锻炼工作力度。重视加强思想教育,帮助选调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提高在基层干事创业、做好群众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第十一条  新录用的选调生,应安排到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的乡镇、街道工作,可协助乡镇、街道领导联系其一方面具体工作,也可兼任村(社区)党组织领导职务,博士研究生一般安排担任乡镇长(街道办主任)助理等职务。


  第十二条  按照干部营理权限和职责分工,县(市、区)委组织部门会同选调生所在单位的党组织,对选调生逐人制定培养计划,明确培养责任人,做好传帮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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