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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1033人公告
为加强湖北省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建设,大力发现储备优秀年轻干部,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选调生工作的意见》《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2025年招录一批选调生到市州(含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下同)直单位、乡镇(街道)和部分省直单位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数量及对象
2025年全省计划招录选调生1033名,其中,定向选调183名,集中选调850名(具体职位计划见附件1)。
1.定向选调对象
国内“双一流”建设高校(以2022年2月教育部等三部委公布的147所建设高校为准)202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其中部分职位的选调高校范围见附件2。
2.集中选调对象
(1)国内普通高校2025届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应为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下同),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为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
(2)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包括我省有关部门选聘的“三支一扶”人员和“西部计划”志愿者,下同),应具有国内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应为中共党员,或具有一年以上学生干部经历,或被评为学校“三好学生”,或在服务期间获得过县级及以上工作表彰;在基层服务满两年且表现优秀、目前在岗。
(3)武汉市选聘生,应在武汉市服务满两年、目前在岗。
工作经历计算截止时间为2025年7月。
以上报考人员均不包括通过高等学历继续教育(含成人教育、自学考试、网络教育、开放教育)、专升本(含专本联合培养)等方式取得大学本科或研究生学历的毕业生,以及各类委培生、定向生。我省签订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硕士及博士研究生(非在职考生)定向协议书的人员,符合选调条件的,可报考生源地市州的职位。
二、选调条件
符合《公务员录用规定》要求的资格条件,且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政治态度,认真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能够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爱党爱国,有理想抱负和家国情怀,甘于为国家和人民服务奉献,自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3.学习成绩优良或工作表现良好。
4.作风朴实,品行端正,诚实守信,吃苦耐劳,群众观念强。
5.具有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际沟通能力、语言文字表达能力。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2025届毕业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5周岁(2000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其中,本科生应在2025年7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应在2025年12月31日前获得毕业证和相应学位。未在规定时间内获得学历学位的,取消选调资格。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中,本科生年龄不超过28周岁(199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硕士及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1993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符合选调的其他条件。
2025届毕业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我省“青年马克思主义者培养工程”培养对象、获得校级及以上表彰奖励的人员、具有参军入伍经历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中,优先选调中共党员、受过地市级及以上表彰的人员、艰苦边远地区报考原籍所在地职位的人员。
现役军人、在读的非2025届毕业生、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不得报考。
在校或工作期间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在各类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存在学术不端或道德品行问题、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三、选调程序
根据《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有关规定,选调程序包括个人报名、组织推荐、资格审查、考试、考察、体检、公示、录用等步骤。
1.报名推荐和资格初审
(1)报考申请。符合选调范围和条件的报考人员,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https://rst.hubei.gov.cn/hbrsksw)下载并填写《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附件3、4),及时向所在院系党组织、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提交报考申请,同时提交中共党员、学生干部、获奖证书、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相关证明材料。
2025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报高校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和乡镇(街道)党(工)委审核把关,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资格初审后,报市州党委组织部汇总。
武汉市选聘生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审核把关后,按照管理权限和有关程序,报武汉市委组织部资格初审。
凡报考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在任何一个环节一经发现,取消选调资格。
(2)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初审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30日10:00至2025年1月6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网上报名。报名时,必须使用有效居民身份证件,报名照片使用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彩色照片(与书面报名材料照片一致)。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选调职位。
2024年12月30日至2025年1月5日每天17:00,湖北省人事考试网发布职位报名人数。请考生尽早报名,以免报名截止后因网上资格审核不通过而错失考试机会。
(3)网上资格审核。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31日10:00至2025年1月7日17:00期间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查询是否通过网上资格审核。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不能再报考其他职位。因提交信息和材料不全等,导致未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4)缴费确认。通过网上资格审核的报考人员,于2025年1月8日10:00至1月14日17: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进行缴费确认,报名费100元。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人员可于2025年1月8日10:00至1月14日12:00期间通过报名系统中“政策减免费用申请”在线申请减免报名费,未提交减免申请或减免申请未通过审核的,仍需缴费。未按期缴费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缴费确认人数不足3人的职位,取消招录计划。招录职位取消的,考生可于2025年1月15日12:00至1月16日17:00期间改报其他职位。因考生自身原因,无法正常联系或接到通知后逾期未改报的,视作放弃改报权,退还报名费。
(5)报送报名材料。将报名材料扫描件(PDF文件格式)报送至各招录单位指定的电子邮箱(附件5),电子邮件以“报考职位代码-姓名-身份证号”方式命名,报送截止时间为2025年1月19日17:00(以邮件发送时间为准)。
2025届毕业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所在院校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④学生成绩单;⑤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其中,第③、④项报名材料需经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报名材料包括:①《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②身份证;③学历学位证书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中国高等教育学位在线验证报告;④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工作经历证明、与主管部门签订的聘任合同或三方协议;⑤县(市、区)党委组织部出具的中共党员证明、获得过县级及以上表彰的有效证明材料;⑥毕业院校出具的学生干部证明(或学生干部聘书)、“三好学生”证书。其中,第④至⑥项报名材料需经县(市、区)党委组织部、毕业院校盖章证明与原件核对无误。
以上材料均将在考察环节与原件进行核对。资料不全、不合规范或逾期未报送材料的人员视为自动放弃,后果由报考人员个人承担。
(6)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于2025年2月17日10:00至2月23日8:00期间登录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下载打印笔试准考证。
2.组织笔试
2025年2月23日(星期日),在武汉市统一组织笔试。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详见准考证。如遇特殊情况影响,考试时间将根据实际适时调整。
笔试采用闭卷方式,考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和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申论》。笔试结束后,划定笔试合格分数线。
3.资格复审
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上,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资格复审人员,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未通过资格复审或主动放弃的,根据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通过资格复审进入面试人员按照与选调计划3:1的比例确定,达不到比例的相应调减选调计划。
4.组织面试
面试时间等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面试公告发布后,考生放弃面试的,不再进行递补。因考生放弃面试导致该职位面试人员与选调计划未达到3:1比例的,该职位可正常开考。对只有1名考生参加面试的职位,考生面试成绩达到本场考试(同一考官组、同一面试题本条件下所有面试人员)平均分的,方可确定为考察对象。
5.确定考察对象
面试结束后,以百分制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计算综合成绩。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按照定向选调职位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2:1的比例、集中选调职位考察人数与选调计划1.5: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
6.考察和体检
考察工作按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等有关规定和拟录用职位的要求开展,突出考察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考察结束后,根据考察情况进行排序,确定体检人选。体检不合格的或因考生放弃体检等原因出现缺额的,从同一选调职位的考察人员中,按照考察排序依次递补。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执行。
报考湖北省公安厅定向选调职位的考生,除按照上述环节和要求参加招录外,在面试结束后需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进行体能测评,体能测评不合格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考察和体检还须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政治考察工作办法》《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有关要求和标准执行。
7.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和体检情况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并在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公示发布后,不再进行递补。
公示无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录用的,按规定程序办理录用手续。对于确定录用的选调生,由省委组织部向各招录单位和有关高校发文予以确认。毕业生离校前,所在高校根据录用通知,办理相关手续,将选调生档案通过机要渠道转递到各招录单位组织人事部门,户口和党团组织关系随转。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由相关市州党委组织部统一协调有关部门,办理相关手续。2025年7月中旬,选调生到招录单位报到,参加岗前培训。
选调生在录用公示期满后,不得放弃录用资格(考上研究生的除外),对无故自行放弃的,相关高校不得办理调档手续。
四、有关政策
1.选调生录用后,其管理按照公务员法及配套政策法规和《新时代湖北省选调生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行。选调生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任职定级;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选调生在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不得辞去公职。
2.集中选调职位的选调生,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其中,面向武汉市选聘生选调的,可分配到武汉市直、区直单位工作),报到后1个月内,安排到村任职2年。市州定向招录的选调生,分配到市州直单位(含参公)工作,试用期满后1个月内,安排到村任职2年。省直机关定向招录的选调生,试用期满后1个月内,安排到县(市、区)、乡镇(街道)基层锻炼不少于2年,其间到村任职时间不少于1年。
选调生在村任职期间,履行大学生村官有关职责,按照大学生村官管理,不得借调或交流到上级机关,选调单位不得提前调回。
3.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2025届毕业生)
4. 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推荐报名登记表(省内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武汉市选聘生)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中共湖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湖北省教育厅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4年12月23日
特别提醒:
1.考生在网上报名时应仔细核对报考的职位、姓名、身份证号、联系方式、资格审查结果等重要信息,避免错失考试机会。
2.考生在考录期间务必保持通讯畅通,联系方式变更后,应主动告知招录单位,避免错失录用机会。
3.准考证是参加笔试、面试、体检等环节需要出示的凭据,请考生妥善保管或打印多份留存。参加考试时,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处于有效期内的二代身份证,证件不齐者,不得参加考试。
原文标题:2025年湖北省选调生招录1033人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