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湖北省人事厅发布: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3),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十、今年对报考者有何优惠政策?
答:1、根据我省选调生有关政策,我省省、市部分职位限选调生报考,限选调生报考职位的报考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时应由市、州以上组织部门和省委组织部出具相关证明,证明其相关工作经历。
2、根据“全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工作有关要求,对于从2003年开始服务的“全国项目和湖北省级项目的西部计划志愿者”,凡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报考恩施州以外地区公务员,予以笔试成绩加5分的优惠;报考恩施州公务员的,笔试成绩加10分。
3、对报考省以下各级人民法院法官职位、各级人民检察院检察官职位,未限定报考者须通过司法资格考试条件的,对通过司法资格考试的报考者(其中,拥有B、C类司法考试证书的,报考职位应在其证书适用范围内),笔试成绩加10分。
上述人员享受加分政策,需按要求提供相关证明予以认定。
报名结束后,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将对拟加分人员进行审核,于笔试成绩公布前在湖北人事考试网上公示。
4、对我省恩施州(含所属各市、县)、五峰、长阳等民族自治地区的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恩施州(含所属各市、县)、五峰、长阳等地民族自治机关的,可对部分职位限招当地生源的少数民族考生。未限要求的职位,对少数民族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对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三支一扶”报考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十一、面试前资格复审时,须提供哪些材料?
答:面试前,除省高级人民法院、海事法院、汉江中院、省人民检察院及其派出检察院、公安机关外,各招录机关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对面试人员进行资格复审。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学校出具的就业推荐表、身份证、准考证、学生证、报名推荐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在职人员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工作证、准考证、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可在考察时提供)、户口簿、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执(职)业资格证书、报名登记表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留学人员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得参加面试。未按时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作放弃面试资格。
面试前,考生已经与其它单位签约的,须提供已签约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不影响资格复审。
十二、公务员体检的标准是什么?
答:体检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组织实施。公安机关人民警察和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劳教人民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分别按人事部、公安部颁发的《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和司法部颁发的《司法行政机关录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执行。各级法院、检察院司法警察录用体检标准参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体检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