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发布:2020年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选调4名检察工作人员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为进一步优化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干部队伍结构,拓宽选人用人渠道,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有关规定,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面向全国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公开选调检察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面向全国各级检察机关、审判机关选调检察工作人员4人,其中,选调员额检察官2人,选调检察官助理2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资格条件
1.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
2.具有公务员身份(以公务员登记为准);
3.第一学历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及以上并获得相关专业学士及以上学位(员额检察官职位学历放宽到国民教育本科);
4.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A证;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参加公开选调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同意方可报名。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担任初任检察官应具备的条件。
(二)具体职位条件
1.员额检察官具体职位条件。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20年6月1日,含当日)。
2.检察官助理具体职位条件。在检察机关、审判机关工作满2年以上,年龄不超过40周岁(截止到2020年6月1日,含当日)。
(三)有下列情形的不予选调
1.曾受过党纪政务处分或刑事处罚的;
2.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调出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任职试用期未满的;
5.年度考核中曾被评为基本称职或不称职的;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选调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6月1日至2020年6月20日。
2.报名方式及要求。报名人员登录中国海林门户网站(网址:http://www.hailin.gov.cn/)下载《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www.mdjhl.hljjcy.gov.cn/)下载《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微信公众号(海林检察)下载《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公开选调报名推荐表》,完整填写相关信息,并经所在单位审核、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电子版发送至13845333433@163.com),会同3张1寸免冠近照和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公务员登记表复印件、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基本信息审核认定表》、公务员历年年度考核登记表、近五年获得地市级以上奖励或者荣誉的相关证明材料等相关书面材料复印件一并邮寄至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政治部高红收。组织人事部门出具的复印件须加盖组织人事部门印章。(信封注明:公开选调;地址:黑龙江省海林市海林镇北林街107号,邮编157199;以邮寄时间为准)。也可携带以上材料现场报名,每人限报一个职位。
(二)资格审查和现场确认
考生根据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法律职业资格证A证等相关书面材料原件进行现场资格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现场发放准考证。审核通过人数与选调人数之比低于3:1的,可适当调整。
(三)考试。考试为面试,按照面试人数与选调人数3∶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总分为100分,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试者专业素质、综合分析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应变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
考试的具体时间、地点及要求另行通知。
(四)组织考察。按照考察人数与选调人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员名单。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突出政治标准,强化专业素养,重点考察工作实绩、业务能力和群众公认程度,对工作实绩不突出、业务能力不强、群众公认度不高的不予录用。因考察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五)讨论决定。考察结束以后,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综合考察对象的考试和考察情况,确定拟选调人员。
(六)体检。按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对拟选调人员进行体检,因体检不合格职位出现空缺的,由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党组按照考试成绩高低顺序,研究确定递补人选。
(七)公示及试用期。拟选调人员名单在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经公示无异议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根据工作需要,对拟选调人员试用1个月,期满考核合格的按有关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四、待遇保障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按选调程序决定选调的人员,在办理调入手续后,不予保留原行政领导职务,只保留行政职级,即:主任、副主任分别按照相应职级兑现职级待遇;对于已经入额的法官、检察官,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关于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相关规定,对符合保留或转任条件的,经报请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同意后,保留或转任员额检察官。
五、注意事项
本次选调采取电话通知的方式联系各环节入围人员。报名时,请按要求准确填写固定电话和手机号码,并保持通讯工具畅通,因电话不通影响选调的,责任自负。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参加选调人员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自觉接受审查与考核,要对本人填报的信息、提供的证明等材料的真实性高度负责,在选调工作开展全过程中,如发现有弄虚作假,不按规定要求参加选调工作的,一经核实,取消选调资格。
六、报名咨询
此公告由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负责解释。报名联系人:高红;联系电话:(0453)7103937,13634537315,13845333433。
黑龙江省海林市人民检察院
2020年5月25日
来源:
http://www.hailin.gov.cn/tzgg/2020/05/34271.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