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12-07 13:38:37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西峡县政府门户网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西峡县政府门户网发布:2016年河南西峡县单位选调生招聘32人(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三、选调程序与办法
(一)发布公告
本实施方案经县委研究同意后,印发各乡镇(街道)、县直各单位,并在本单位公布。2016年11月23日起在西峡党建网、电视台、行政中心等处发布公告。
(二)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采取个人报名与组织推荐报名相结合的方式。可由本人直接报名,也可征得本人同意后由组织推荐报名。
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位报名人员只能报考1个单位1个岗位。
2、报名时间:2016年11月23日至12月8日
3、报名地点:县档案局三楼东(“四项机制”办公室)。
4、个人报名或组织推荐报名须提供以下资料:
⑴《西峡县部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登记表》1式2份(《西峡县部分单位选调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可在西峡党建网(http://www.xxdjw.com)下载打印);
⑵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二代)或有效《临时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1式2份;
⑶报考公务员岗位的还需提供《公务员登记备案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备案表》原件及复印件,复印件1式2份;
⑷本人近期同版1寸彩色免冠照片4张并附电子版;
⑸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报考事业岗位时,须出具本人同意考进后转为事业编制的承诺书。
5、报名要求。报名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信息,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资格审查
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照报名资格条件,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人员办理报考手续;每个岗位报名人数与拟选调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报名结束后,达不到上述比例的相应缩减选调岗位数量。
资格审查贯穿于选调工作全过程,在笔试、面试、考察等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要求的,及时取消其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四)组织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满分为100分。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采用闭卷方式统一组织实施。笔试成绩=基础知识测试成绩×20%+写作能力(专业知识)测试成绩×80%。
⑴基础知识测试。按照选调岗位工作人员必备的知识和需具备的能力要求统一组织命题、考试。主要测试政策理论水平、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综合素质。满分为100分。
⑵写作能力(专业知识)测试。重点测试文秘写作能力(相关专业知识)等。满分为100分。
2、面试。满分为100分。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县委党校采取试讲形式进行)。
按照笔试成绩按选调单位分岗位由高到低排序,按选调人数1:3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并进行资格复审,若最后1名出现并列,一并进入面试。
3、成绩计算办法。考试总成绩为100分,其中笔试占70%、面试占30%(说明:县委党校选调教师,其中笔试占40%、面试占60%),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
笔试、面试成绩通知本人,并在西峡县党建网上公布。
(五)确定考察对象
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5的比例,按选调单位分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提出考察人选,若最后1名出现并列,一并进行考察。
(六)组织考察
由各选调单位分别组成考察组,对报考本单位的考察人选进行考察。全面考察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考察德的表现、工作实绩、文秘写作能力和群众公认度等。
各选调单位要制定考察工作方案,明确考察程序、考察内容、考察责任、考察纪律等,并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备案。考察工作结束后,各选调单位要形成书面考察工作汇报,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酝酿人选
由各选调单位听取考察情况汇报,按选调人数1:1的比例酝酿提出拟选调初步人选名单,若最后1名人选总成绩出现并列时,依次按笔试成绩、面试成绩高低确定人选。初步人选名单确定后,单位盖章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八)组织体检
体检按照录用公务员的体检标准进行,由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因体检不合格出现岗位空缺的,不再递补。
(九)确定人选
各选调单位根据考试总成绩、考察和体检情况,研究确定拟选调人选。拟选调人选名单确定后,单位盖章和主要领导签字后,报县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十)公示和试用
在选调人选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后没有问题的,试用期1年。试用期间转移党组织关系。
(十一)办理调入手续
试用期满后,选调单位自行组织考核,经考核符合调入要求的,由各选调单位研究,办理调入手续。不符合调入要求的,安排回原单位工作。
报考巡察机构经录用的乡镇人员,其编制暂放原乡镇,待巡察机构编制调整到位后,办理调入手续;经录用的县直单位人员,实行抽人减编。
本公告,由本次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未尽事宜,另行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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