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1-14 09:22:52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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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选调单位负责进行,根据笔试成绩高低排序按选调职位数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不足1:5比例的按照实际人数)。面试人选须提交的复审材料包括: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公务员登记表、《广州市海珠区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3)和职位设置其他条件要求的相应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等。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复审,或证件(证明)不全且不能按时补全的,按资格复审不合格处理。资格复审不合格者,取消面试资格。
(四)面试。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或无领导小组讨论形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逻辑思维和应变能力、文字和语言表达能力、举止仪表等综合素质。笔试、面试成绩按40%和60%的比例计算考试总成绩,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2位,若同一职位考生总成绩相同的,则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名次。
(五)体检。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选调人数与考生人数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选调单位组织入围体检人员到广州市指定的公务员录用体检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的体检标准执行。体检时需提供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六)考察。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组织进行考察。考察内容主要是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以及考察对象与选调职位的匹配度,并对考察对象的个人档案进行审查。
(七)公示。考察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广州市海珠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公示7天。
(八)确定人选和办理转任手续。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选调资格。
在体检、考察和公示等环节,出现不合格者或自愿放弃选调的,选调单位可视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递补。
五、有关事项说明
1.报考人员须如实填写本人有关情况,如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其报考资格;拟选调对象如不服从工作安排,选调资格自行取消。
2.未获选调的其他报考人员,选调单位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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