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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璧山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选调招聘26人(2)

2016-10-04 09:25:58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重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6年重庆璧山区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选调招聘26人(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三、选调(聘)范围和条件

  (一)报考人员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具备5年以上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经历。

  2. 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或全日制普通高校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并取得相应学位,且符合选调(聘)职位(岗位)要求的专业、职称、执业资格、相关工作经历等其他条件(详见下载)。其中,专业参照《重庆市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参考目录(2015年下半年修订)》(下载)执行。

  3. 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其中具有正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或具有博士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

  4. 参加工作以来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未受过党纪政纪处分。

  5. 承诺在璧山工作不少于5年。

  6. 身体健康,符合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以及职位(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工作年限、年龄计算等截止时间为2016年9月30日。

  (二)以下人员不属选调(聘)范围

  1. 尚在试用期内的人员;或者按照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规定或约定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人员。

  2. 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涉嫌犯罪正在被调查或者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人员。

  3. 被单位辞退或解聘未满五年的原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选调(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报名和资格初审

  (一)承诺诚信报考

  本次考试采用网上报名方式,不设现场报名。报考前,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职位(岗位)资格条件、诚信承诺书(下载),慎重选报符合本人条件的职位(岗位),报考人员只能选择报考1个职位(岗位)。报考时,报考人员应如实准确填报各项报名信息,如因不符合条件被取消资格,后果由报考人员本人承担。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名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有效,对伪造、变造、冒用有关证件、材料干扰正常报名秩序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参考资格,并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报名时间为2016年10月1日9:00至2016年10月23日18:00。考生登陆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璧山红岩网(www.bshyw.gov.cn)下载并填写《重庆市璧山区2016年面向全国公开选调(聘)急需紧缺高层次人才报名登记表》(简称《报名登记表》),将《报名登记表》同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职称证书、1寸免冠照片等扫描件的电子件压缩包,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指定邮箱(bszzbrck@163.com)。

  (三)资格初审

  资格初审合格名单由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重庆市璧山区人力社保局共同确定,于报名截止后1周左右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五、笔试

  经网上报名资格初审合格,选调(聘)职位(岗位)拟选调(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未达到1:10的,考生直接进入现场资格复审。

  选调(聘)职位(岗位)拟选调(聘)人数与实际报名人数比例达到1:10的,进行笔试。笔试分值为100分,卫生类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卫生类)》,其他职位(岗位)笔试内容为《综合基础知识》。

  笔试时间暂定为2016年11月上旬,具体时间、地点及注意事项等详见《准考证》。笔试成绩于笔试后1周内在璧山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bs.cq.gov.cn)上公布,请考生自行查询。

  六、现场资格复审

  (一)现场资格复审比例

  笔试的选调(聘)职位(岗位)进入现场资格复审人选按拟选调(聘)职位(岗位)人数1:5的比例,根据报考该职位(岗位)考生的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确定。若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则一并进入现场资格复审环节。

  不笔试的选调(聘)职位(岗位)的考生,资格复审合格后直接进入面试考核环节。

  (二)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现场资格复审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现场资格复审地点为中共重庆市璧山区委组织部(璧泉街道双星大道369号璧山区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606室)。

  (三)现场资格复审所需资料

  现场资格复审重点对考生的身份编制、专业职称、工作经历等职位(岗位)要求的条件等进行复审,复审不合格的不得进入面试环节。考生复审时需提供以下资料:

  1. 经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登记表》1份,并在“主要学习工作经历”写明与报考职位(岗位)要求相符的工作经历。

  2. 考生属公务员或参公人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录用文件(或登记文件)复印件1份;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须提供加盖所在单位或主管部门公章的聘用文件复印件1份。

  3.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在海外取得的学历学位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具有相应资质机构认证)、职称证书、执业资格证书等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本人签名的《诚信承诺书》和个人简历各1份。

  因自动放弃出现的缺额,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面试

  面试的时间初定为2016年11月中下旬(资格复审后次日),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核考生的综合能力和专业能力情况。总分值为100分,成绩现场公布。面试成绩未达到60分者,不得确定为体检人选。面试考官对考生面试成绩评定在60分以下的,须在评分表中说明理由。

  八、考试考核总成绩计算方式

  笔试职位(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非笔试职位(岗位)考生考试总成绩=面试成绩。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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