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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浙江省 “双一流”高校择优选调生招聘186人公告(2)

2017-11-22 13:29:50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北京大学就业信息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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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体检。体检工作由选调单位组织实施,按人社部、原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

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

第一批定向职位选调人选体检不合格或放弃选调的,用人单位可向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申请进行依次递补。第二批增补职位放弃的,不再进行递补。

10、考察。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选调单位成立考察组,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进行考察,主要了解拟选调人员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德才表现、遵纪守法及奖惩等情况,并对是否适合录用作出最终结论。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11、公示。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选调人选在报名网站统一进行公示。同时,11所选调高校对本校拟选调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

12、录用。公示无异议的或不影响公务员录用的,选调单位与选调人选签订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同时约定5年最低服务年限(期间不得调动到省外工作)。

选调人选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后,由省市两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办理选调生公务员录用手续。

13、试用期及任职定级。选调生录用后,在录用机关实行为期一年的试用期。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后,根据《新录用公务员任职定级规定》进行任职定级,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选调生,可突破任职定级规定。

14、基层锻炼。根据省市级组织部门统筹安排,一般下派到县(市、区)对口业务部门和领导班子凝聚力较强、中心工作任务较重的乡镇(街道)机关,进行为期两年的基层锻炼。基层锻炼期间,选调生的行政关系在原派出机关单位不变,组织关系转入接受单位;日常管理由派出单位、接受单位共同管理,以接受单位为主;享受原工作单位的工资、福利待遇。基层锻炼期满,返回派出单位工作。如本人志愿在基层成长的,经商当地组织部门同意,可转任当地工作。

四、注意事项

报名参加选调的应届毕业生,应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凡弄虚作假的,取消选调资格。

政策咨询电话:0571-87053645

网上报名技术咨询电话:0571-88395097

浙江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将于2017年11月下旬至12月上旬赴各有关高校宣讲,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有关高校就业指导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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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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