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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选调生招聘6人(2)

2016-11-14 09:07:51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发布:2016年浙江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选调生招聘6人(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三、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报名者需填写《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表》,携带身份证、户口薄或户籍证明、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任职文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明公务员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身份(已登记)的有关材料(复印件的须注明“与原件相符”字样,并盖出具单位印章)及近期1寸正面免冠红底照片2张,于2016年11月11日-11月18日上班时间到莲都区人民法院政治处301办公室报名(丽水市莲都区括苍路123号,联系电话:2264167、2264133)。

  (二)资格审查:对报名者的报考条件进行资格初审。经初审后,报考人数比例达不到1:2的,则相应核减或取消选调人数。

  (三)考试: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参加笔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与面试人数的比例1:2确定面试人选;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面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面试合格分为60分,考生凭面试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参加面试。考试综合成绩按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的比例确定,综合成绩的总分为100分,若综合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者排位在前。

  (四)体检、考察:按考生笔试、面试合成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选调人数1:1比例确定体检考察人选。体检参照《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卫生厅转发人事部、卫生部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浙人公?2005?68号)、《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及《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卫生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执行的通知》(浙人社发〔2010〕109号)执行,体检费用自理。报考人员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考察工作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细则(试行)》执行。体检、考察有放弃或不合格的,在该岗位面试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五)公示、选调:根据考试综合成绩和体检考察情况决定选调对象,对拟选调对象在莲都区政府门户网站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不影响选调的,按有关规定办理转任手续。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选调,并按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选调对象在接到选调通知后,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者,取消选调资格,不再递补。

  本公告由丽水市莲都区人民法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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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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