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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山西省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招考公告(2)

2016-01-31 00:04:52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山西人事考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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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笔试

  笔试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

  (一)笔试时间(4月中下旬)。与省公务员四级联考同步进行。

  上午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 申论

  (二)笔试地点。本次考试地点设在太原。报考人员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并须携带准考证和报名时使用的身份证件。

  (三)分数线确定。笔试结束后,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根据笔试考试总体情况研究确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四)成绩查询。笔试成绩及最低合格分数线可于5月底登录山西人事考试网查询,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五、资格复审和面试

  (一)面试资格复审人选的确定。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从达到最低合格分数线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选调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参加面试资格复审的人选;若最低合格分数线内人数未达3:1的,按实有人数确定。

  (二)资格复审。面试前,各市委组织部对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人员进行资格复审。

  2016年应届毕业生应提供《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毕业院校出具的学历证明和担任过班级及以上学生干部证明、身份证、获奖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应提供《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退役的全日制大学生士兵应提供《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退伍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等相关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证件(证明)不全或所提供的证件(证明)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符以及主要信息不实,影响资格审查的,负责资格审查的市有权取消该报考人员的考试资格。考生本人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复审产生的缺额,在报考同地区同类别笔试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足额递补。

  (三)面试。面试由报考地区所在市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5分,面试成绩未达面试最低合格分数线的,不再参与后续环节。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面试结束后,按照报考地区计划选调人数,以考试总成绩(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2×50%+面试成绩×50%)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和考察人选。

  笔试、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保留两位小数。若2名以上考生考试总成绩相同时,按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笔试成绩仍相同,按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确定;如行政职业能力测验成绩仍相同,由市委组织部加试一场面试,考生的成绩按面试加试成绩排列。

  六、体检和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各市委组织部负责组织,体检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考察内容主要为政治素质、道德品质、学习成绩、工作情况、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方面的情况。考察需审查考生个人档案,并对报考资格进行再一次审查。

  因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原因出现报考地区人选缺额的,从同地区同类别面试人员中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只进行一次等额递补。

  七、公示和录用

  根据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选调人员。各市委组织部将拟选调人员名单在山西人事考试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正式确定为选调生,由报考地区所在市的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选调生签订就业协议;对反映有影响选调的问题并查实的,不予录用,选调名额取消。

  选调生在所报考设区的市范围内统一安排,由各市委组织部综合考试考察、所学专业、职位需求和个人意愿等因素合理确定工作岗位,应届高校毕业生一般分配到县级机关或乡镇(街道)工作,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一般分配到乡镇(街道)工作。选调生到岗工作后,根据有关规定办理录用手续。如考生不服从分配,选调名额取消。

  八、其他

  1、考生应做到诚信报考,对进入考察及后续环节放弃的,以及接到正式确定为选调生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时间内报到的,列入全国公务员考试诚信档案。

  2、1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办理公务员任职定级手续,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按同级后备干部管理,进行重点培养,条件成熟的可优先或破格使用。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报山西省委组织部备案后,取消录用。

  3、安排到县直党政机关的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满任职定级后,要安排到乡镇(街道)农村(社区)锻炼2年,具体承担基层组织建设的有关工作。

  4、省、市机关补充工作人员时,优先从选调生中遴选。

  5、选调生在山西的最低服务期限为5年(含试用期)。在被招录单位最低服务年限为3年(含试用期)。

  6、选调生符合工作地有关人才引进条件的,可同时享受相应层次的人才奖励政策或待遇。

  本公告由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公务员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

  山西省委组织部 0351—4045255

  附件1:山西省2016年选调优秀高校毕业生计划表

  附件2:山西省从优秀应届高校毕业生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附件3:山西省从优秀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中招录选调生推荐表

 

  中共山西省委组织部

  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西省公务员局

  2016年1月25日

(编辑:hex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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