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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四川省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遴选工作人员公告

2020-05-06 15:59:29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发布:2020年四川省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遴选工作人员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为进一步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根据《甘孜藏族自治州公务员队伍管理办法(试行)等四个配套文件的通知》(甘委办[2010]147号)、《甘孜州州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办法(试行)》(甘委办[2011]75号)、《关于规范州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动相关事宜的通知》(甘组通[2016]46号)、《关于建立正向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干部职工积极性的意见(试行)》(甘委发[2017]12号)和《甘孜州鼓励引导人才向基层流动稳定基层人才队伍十七条措施的通知》(甘委办[2019]126号)文件的规定,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牵头,面向州内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以下简称:遴选),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范围

面向州内行政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中,具有公务员(参公)身份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省属单位不在此范围,州级机关人员报考的不受基层工作年限限制)。具体要求详见《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以下简称《职位表》)。

二、遴选职位及数量

本次遴选共涉及3个职位。具体遴选职位、名额和资格条件等详见《职位表》。

三、遴选资格和条件

(一)思想政治素质好,政治立场坚定,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具有良好的业务素质,勤政务实、品行端正、遵纪守法、清正廉洁。

(二)工作满最低服务年限且经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和同级组织部门签章同意报考。

(三)近三年年度考核结果称职及以上。

(四)年龄、学历等要求详见职位表(附件1)。

(五)身体健康,能够正常履行岗位职责。

(六)财务人员须从事财务工作5年以上,熟悉财务工作。

(七)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公室工作人员须具有4年以上民族团结创建工作经验。

(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考:

1.政治上有不良倾向或反分维稳工作中有不良表现或反映的。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或近5年受过党纪政纪处分,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3.尚在试用期或工作未满最低服务年限的。

4.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它限制性规定的。2015年4月30日以后新录用的乡镇机关公务员(含选调生)。

5.公务员回避制度要求回避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不能报考的情形。

(九)符合遴选职位需要的其他要求(见附件1)。年龄、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2020年4月30日。

35周岁及以下,即1985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40周岁及以下,即1980年4月30日以后出生。

具有5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即2015年4月30日以前参加工作。

四、遴选程序和方法

(一)网络报名

1.报名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2日下午18:00;

2.报名网址:甘孜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人事考试网”专栏(http://rsks.gzz.gov.cn)。

3.报名方法: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网站,按网络提示要求通过注册,真实准确填写《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的各项内容。按网络提示上传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KB-32KB),并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职位进行报名。报考人员在网络报名成功后的两个工作日内登陆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二)资格初审

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根据提交的《报名信息表》和上传照片质量,严格按照《公告》规定的考调范围、对象、考调条件和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初审,并在考生报名后的两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

资格初审时间: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3日下午18:00。资格初审合格者按网络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三份,在资格复审时提交相关单位。

(三)报名确认及缴费

资格初审合格者,必须于2020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14日下午18:00登录报名网站,根据网络提示完成报名确认及缴费。按照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川发改价格[2017]472号)文件规定的50元/科的标准缴纳笔试考务费。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

(四)打印准考证

完成了确认缴费的报考人员请于2020年5月19日至2020年5月20日晚24:00前登录报名网站,打印本人准考证。逾期未打印准考证影响考试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行负责。

(五)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1、笔试

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

笔试科目:①报考三级主任科员以下和甘孜州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办工作人员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政策理论、公文写作两科。

②报考办公室会计职位的,笔试科目为政策理论、《会计基础知识》两科。

卷面满分各100分。

所有职位根据实际缴费人数与遴选职位计划形成差额即可开考。达不到开考比例的,按比例缩减或取消该职位遴选计划。已报考人员可改报符合资格条件的其他职位。

笔试时间:2020年5月21日,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报考人在考试当天需持本人准考证、第二代有效居民身份证参加笔试,否则不得进入考场。

笔试成绩于阅卷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在报名网站公布。

2、面试

(1)面试资格复审

笔试每科成绩未达到40分的,不得进入面试资格复审。并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不高于遴选职位名额的五倍确定进入面试人员。进入面试资格复审的最后一名笔试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资格复审。复审合格人数未形成差额的,可根据笔试折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进行递补。凡进入面试人员于2020年5月27日到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办公室进行资格复审。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将严格按照《公告》有关规定进行资格审查。

资格复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报名信息表》原件及复印件(双面打印):单位性质、拨款方式、参加工作方式、单位、主管部门、组织部门意见。

②准考证、第二代有效身份证、学历证书及职位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③工作单位、主管部门及组织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④公务员(参公人员)登记表复印件(档案管理部门签署是否属实意见,并盖鲜章,一式两份);

⑤近三年年度考核登记表复印件(需单位和主管部门盖鲜章证明真实性);

⑥近期2寸免冠彩色证件照片二张及本人近期免冠彩色数码证件照一张(JPG格式、16KB-32KB);

⑦公检法司部门人员报考的,还需出具同级党委政法委同意报考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

(2)面试

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50%。面试方式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确定,主要测试报考者履行岗位职责的素质和能力。面试由州级遴选单位负责,由州委组织部负责指导。

(3)面试时间:详见面试通知书

3.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六)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考调职位计划等额确定考察对象。考察工作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及派驻纪检监察组共同负责组织实施。主要考察报考者德才表现、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履职能力、工作实绩、遵纪守法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重点考核被考察对象政治品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社会公德,以及受教育程度、性格特征和与岗位的适应度等情况。考察时要征求当地纪检、组织(人事)、统战、公安(国安)、检察等部门的意见,并形成考察报告。出现考察不合格或考生放弃等情形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七)体检

由甘孜州民族宗教委根据考察情况、招录职位及名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总成绩相同的,以笔试成绩高低确定,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进入体检)。并安排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费由报考人员个人向医院缴纳。体检项目和标准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职位,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体检特殊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82号)执行。公告发布后至本次招考体检实施时,如国家出台体检新规定,按照新规定执行。招考单位或考生对非当日、非当场复检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在接到体检结论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检要求。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因体检不合格出现的缺额,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一次。

(八)公示

体检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调人员,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拟调资格。

(九)试用和调动

1.试用。公示期满没有反映或有反映经调查核实不影响试用的,由遴选单位集体研究,确定正式试用人选名单。试用期为3个月。公示期满有反映且查有实据影响试用的,取消遴选资格,缺额不递补。

2.调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讨论,提出拟调动人员名单和相关材料形成专卷,按有关规定报州委组织部审批。

五、其它事项

(一)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范围和参考用书。

(二)在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中,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和干部人事纪律,坚决杜绝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现象,自觉接受纪检监察和社会公众监督。对违反工作纪律的参考人员、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三)报考人员在参加遴选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自理,期间的安全自行负责。

(四)正式调动后,不负责配偶调动和住房问题。

(五)本公告由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咨询电话:0836-2871766

派驻纪检组电话:0836-2820167

附:

1.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职位表

2.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2020年公开考试遴选工作人员报名信息表

甘孜州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2020年4月29日

来源:

http://rsks.gzz.gov.cn/newsDetail/20460.html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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