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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2010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2010-01-04 13:55:13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华图教育发布:山东省2010年选调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山东省2010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四中全会、省委九届八次全会精神,建立来自基层一线的党政干部培养选拔链,培养造就高素质干部队伍,推进经济文化强省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中组部有关选调生工作的要求,我省2010年继续面向海内外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和数量
    1、选调范围。全国普通高校及国家承认学历的海外高校(不包括具有民办性质高校和成人院校。)2010年全日制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定向培养、委托培养生除外。不限生源,不限户籍。
    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也可以报考。具体包括:山东省人事厅2008年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活动的大学生,山东省人事厅2007年招募到农村基层从事“三支一扶”活动并经省人事厅批准延长一年服务期的大学生;共青团山东省委2008年招募到山东省内基层从事志愿活动的“西部计划”志愿者。有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须是全国普通高校全日制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经省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目前在岗、基层单位同意推荐报考。
    2、选调数量。全省从应届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优秀毕业生中计划选调850名左右,其中17市670名,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各60名。选调专业由各市、各系统根据基层单位需求统筹确定。选调生考录计划见附件1。
    二、选调条件
    1、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认真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自觉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头脑,指导实践;品行端正,遵守纪律,在同学中威信较高;志愿到基层工作,服从组织安排。
    2、组织协调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较强,有发展潜力;学习成绩优良,基础知识扎实,能够同时获得相应学制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的硕士研究生须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人员报考法院、检察院系统不受专业限制,其中的本科毕业生可按研究生职位报考。
    3、学生干部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211工程”高校毕业生、少数民族毕业生、报考法检系统的全国重点政法院校毕业生,可放宽为学生干部或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中的共产党员(含预备党员)。入党时间截至2009年12月15日,以支部大会决定接收为预备党员的时间为准。
    4、本科生不超过24周岁(198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硕士研究生不超过27周岁(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博士研究生不超过30周岁(1980年1月1日以后出生)。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的往届毕业生年龄按学历相应放宽2周岁。
    5、身心健康,符合录用国家公务员的体检标准,适应基层工作需要。报考公安系统的,须符合录用人民警察要求的其他条件。
    6、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年满18周岁(1992年1月1日以前出生)。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人员,不能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2)在校期间受过院系级以上单位处分人员;
    (2)现役军人、高校在读生;
    (3)有省内农村基层服务项目工作经历往届毕业生中,未经选聘单位同意,自行离开服务单位人员;退出服务项目,自谋职业人员;已被解聘人员;考取公务员、研究生、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为不称职等次一次以上人员;在基层单位服务期满(包括延长服务期满)、不再作为三支一扶大学生或西部计划志愿者管理,与基层单位签订协议人员等;
    (4)按正常学制未能同时获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人员;
    (5)因个人原因未能在《党章》规定的时间内转为正式共产党员或因个人原因延长预备期超过一年的人员;
    (6)具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选调条件说明见附件2。
    三、选调程序
    1、网上报名
    (1)提交报考信息。拟报名人员登录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仔细阅读《山东省2010年选调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简章(网络版)》、《山东省2010年选调生报考手册》及报考单位补充说明。符合报考条件人员登录该网站网上报名系统,如实填写、提交个人报名信息。每人只能填报一个志愿。报考人员不能用新、旧两个身份证号同时报名,报名与考试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2)查询资格审查结果。报考人员于提交报名信息成功后2至3个工作日内(包括提交信息当天),登录山东选调生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查看资格初审结果。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能再修改填报信息。省委组织部对报名情况进行跟踪审查,并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资格复审结果。资格复审不合格人员,取消报名资格。
    公安系统报名与资格初审工作由山东省公安厅提前组织。山东省公安厅资格初审合格人员不得再报考其他单位。
    (3)网上报名确认。资格复审合格人员(包括报考公安系统人员)及时登录山东选调生网站的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确认,并支付报名考务费80元/人。未按期进行报名确认并缴费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人员支付报名考务费后,由于自身原因致使报名无效的,不再退还报名考务费。
    省外高校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应届毕业生(简称特困生),资格初审合格后,及时下载填写《特困生证明》,高校有关部门签字盖章后,发传真至报考单位,并进行电话确认,办理免收报名考务费手续。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中的特困生如实填报。报考公安系统的,在山东省公安厅组织现场报名时提交《特困生证明》,办理减免考试费用手续。减免报名考务费适用于应届高校毕业生。不能按期提交《特困生证明》的省外高校毕业生,应及时进行网上缴费,否则报名不成功。经审查不符合特困生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特困生证明》请妥善保存,用于面试前的资格审查。
    各志愿报考人数与录用计划比例达不到5:1的,相应核减和调剂录用计划。(调剂计划办法见附件2)
    (4)网上打印准考证。报名确认并缴费成功后,于笔试前5日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下载打印准考证。
    (5)报名阶段时间安排
    ①报考各市、法检系统人员
    2010年1月11-15日,网上提交报名信息;
    2010年1月11-17日,网上查询报名资格初审结果;
    2010年1月18日,网上查询资格复查结果;
    2010年1月18-21日,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报名结束。
    ②报考公安系统人员
    2010年1月13日前,按照山东省公安厅要求,现场报名、资格初审;
    2010年1月18-21日,资格复审合格人员网上报名确认缴费,报名结束。
    2010年1月13-15日,山东省公安厅资格初审不合格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改报志愿。
    网上提交报名信息、报名确认缴费时间,均为指定日期的每天8:30至17:30。
    2、笔试。2010年3月6日,在济南统一组织录用资格笔试。笔试科目为综合知识,包括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重点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政治修养、综合素质、认知水平、实践能力等,时间半天。笔试成绩采用百分制计算,其中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综合知识)和申论各占50%。“三支一扶”、“西部计划”高校毕业生笔试原始成绩加4分。笔试成绩在山东选调生网公布。
    3、面试资格审查。根据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内,按录用计划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面试人选在指定时间内登录山东选调生网站,下载打印《山东省2010年选调生报名登记表》、《山东省2010年报考选调生诚信承诺书》,交学校或基层服务单位审查盖章,同时携带《毕业生就业推荐表》等有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面试资格审查。面试资格审查合格的考生持本人身份证和学生证领取面试准考证。面试资格审查前,17市报考志愿以县(市、区)为职位,由各市组织填报。(面试资格审查材料见附件2)
    4、面试。时间安排在3月中下旬,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方法,主要测试从事机关工作应具备的综合分析、言语表达、应急处变、组织协调、人际交往等基本素质和能力。面试设旁听席,邀请部分“两代表一委员”、新闻记者等现场旁听,接受社会监督。
    5、考察体检。根据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按百分制计算考生的综合成绩。每个职位按录用计划1:1.5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体检人选。体检标准执行《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国人厅发[2007]25号)。报考公安系统的,执行《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检项目和标准》(人发[2001]74号)。
    考察工作坚持量化考察与定性考察相结合,在注重了解综合素质、能力、潜力的同时,突出对德的考察,组织民主测评,全方位了解考察人选情况。
    6、录用。根据考试成绩、体检结果、考察情况,等额确定拟录用人选名单。拟录用人选出现空缺时,在考察体检合格人选中依次等额递补。研究生学历录用计划出现空缺时,可等额转入本科生录用计划。省委组织部统一向社会公示拟录用人选,公示期为7天。根据公示结果,各单位与拟录用人选签订就业协议。拟录用人选由省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办理派遣手续,学生本人不得另找工作。
    四、安排使用
    按照有关规定,根据本人填报志愿和工作需要,合理安排选调生的工作单位和岗位。大学本科生、硕士研究生到乡镇(街道)工作;博士研究生可安排到市直综合部门,先到基层挂职锻炼1年。法院、检察院、公安系统选调生,安排到县(市、区)法院、检察院、公安局或其乡镇(街道)派出机构工作。
    拟录用人选档案材料须在规定时间内转送到有关市委组织部。档案逾期未到的暂缓报到。如档案记载与考生填报信息不一致,弄虚作假或不符合选调条件的,取消录用资格。选调生工作单位确定后,省委组织部办理选调生和公务员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人员试用期1年。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正式录用;不合格的,取消录用资格。新录用的选调生(不包括博士)2年内须在乡镇街道、基层政法部门工作。
    特别提示:
    资格审查贯穿选调生考录工作全过程。对报考人员的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山东选调生网”(www.sdxd.gov.cn)为本次考试的指定工作网站,有关考试信息将在该网站发布。
    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6:特困生证明.doc
          附7:诚信承诺书.doc
    
                                                                                                                        中共山东省委组织部
                                                                                                                          2009年12月31日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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