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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4)

2009-03-27 00:59:53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北省人事厅

【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湖北省人事厅发布: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政策问答(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十三、录用考核是如何进行的?

    答:考核工作由招录机关负责。招录机关要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根据拟录用职位要求,采取多种形式,了解被考核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自律意识、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或工作表现以及需要回避的情形等,并对考核对象的报考资格再次进行复查。

    考生与用人单位之间签署的原用工合同需解除的,须由考生本人与原单位按相关约定解除合同,若该合同仍然存续,则取消其录用资格。

    十四、对考试、体检、考察过程中发现有弄虚作假、违法违纪行为的报考者应如何进行处理?

    答: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报考者,在任何一个环节发现并查实的,视情节轻重,分别给予取消考试资格、录用资格的处理。凡发生作弊行为的,永不录用。对违反录用考试纪律的相关人员,按《湖北省人事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予以处理。上述人员中,触犯刑律的,交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十五、被确认录用为公务员后,如何办理报到和户口迁移手续?

    答: 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凭毕业证书和就业报到证办理录用手续,不能按时毕业并取得报考专业(职位)规定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取消录用资格。已参加工作或签约其它单位的人员,应自行与原单位协商解除其劳动合同关系。被录用人员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者,取消录用资格,不再递补。

    各级机关遴选的选调生录用后按现行调配程序办理调动和户口迁移审批手续;其他人员,在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并报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后,再办理户口迁移审批手续。

    本《政策问答》适用于湖北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由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报考者在我省2009年度遴选选调生和考试录用公务员过程中,仍有疑问的,可网上咨询,或向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和招录机关致电询问。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二OO九年三月二十六日

    相关链接:

    【2009年湖北省公务员考试备考专题】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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