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发布:2020黑龙江省北安市纪委监委选调10名公务员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根据工作需要,经北安市委批准,北安市纪委监委决定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计划
计划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本次公开选调不设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结合选调人员实际情况,安排具体工作岗位。
二、选调范围
除北安市管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以外已进行公务员登记备案且在编在岗的四级主任科员及以下职级公务员或经公务员统一考试招录的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
三、选调条件
(一)报名人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品行端正,实绩突出;
(2)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且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
(3)年龄在35周岁以下(1985年7月15日以后出生)。全日制教育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或有纪检监察、公安、法院、检察院工作经历的,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的,具备会计或审计中级及以上职称的,特别优秀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1980年7月15日以后出生);
(4)历年年度考核结果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中共党员或父母、配偶等家庭成员现在北安市居住的优先考虑;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7)最低服务年限已满。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
(1)干部档案“三龄二历一身份”重要信息存疑,报名或资格确认中无法认定清楚影响选调及任职的;
(2)新录用公务员(含参公人员)试用期未满的;
(3)按政策规定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尚未作出结论的;
(5)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规定回避关系的;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被开除公职的,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限制情形。
四、选调程序
(一)报名。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0年8月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节假日不休息。报名人员到现场报名之前,请拨打报名电话进行预约,便于工作人员合理安排时间)。
报名人员须在报名时间内进行报名,逾期不再受理。报名人员需保持通讯畅通,若更换联系方式请及时与选调部门沟通,因个人原因导致选调部门无法联系到报名人员的,报名人员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报名地点:黑龙江省北安市纪委监委三楼306室
报名和咨询电话:0456—6426982、6426980
报名联系人:周立伟联系电话:15561659566
报名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2020年北安市纪委监委公开选调公务员报名登记表》(附件1)一式2份,报名表内所在单位意见、所在组织部门意见处需注明“同意报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有效期内);
(3)诚信报名承诺书(附件2);
(4)《公务员登记表》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复印件、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专用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复印件,需正反面复印,并加盖档案管理部门公章;
(5)机构编制平台内打印《机关单位人员信息表》或《事业单位人员信息表》(参公事业单位人员)并加盖编制部门公章;
(6)自荐材料,包括本人基本情况、工作简历、主要工作成果、受表彰、自传等情况;
(7)正式党员(预备党员)提供所在党委证明材料并加盖党委公章;
(8)本人近期2寸免冠照片2张。
(二)资格确认。北安市纪委监委会同北安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员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报名截止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格确认,审查结果电话告知报名人员,如发现填报信息不实,取消选调资格,并追究相关责任。
(三)组织考察。报名结束后,市委组织部和市纪委监委将成立考察组,对考察人选档案进行审核,并对考察人选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及其政治业务素质等进行全面考察。整体考察工作结束5个工作日内,考察组将考察结果电话告知报名人员。报名人员自愿放弃选调资格的,须在考察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
(四)公示与办理相关手续。根据组织考察情况确定选调人选,在北安市政府网、北安市电视台、北安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反映或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按相关规定办理调转手续并签订《最低服务年限承诺书》;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
五、优惠政策
被选调人员的配偶如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要求随同调动的,北安市根据其配偶原工作单位性质和实际情况适当安排工作。
六、纪律要求
参加选调人员在选调过程中作弊、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选调资格的,取消选调资格,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中共北安市纪律检查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