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部机关干部队伍建设,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改善干部队伍结构,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遴选一批机关工作人员。现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遴选人数
公开遴选部机关工作人员12名,主要遴选文字写作能力强的文秘人员。
二、遴选范围
许昌市直机关中的省市选调生和招录的硕士研究生;县(市、区)直、乡(镇、办)党政群机关工作人员,重点是省市选调生。
三、遴选条件
(一)条件和资格
1、思想政治素质好,品行端正,勤奋敬业,公道正派,甘于奉献,保守机密,清正廉洁;
2、1980年1月1日后出生,200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
3、有较好的政策理论修养和文字功底,能熟练操作计算机;
4、具备国家公务员身份(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中共党员,原则上选调副科级以下人员(含副科级);
5、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以上(含本科);
6、身体健康。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
1、受过刑事处罚或被劳动教养的;
2、受过党纪政纪处分的;
3、正在接受审查的;
4、其他情况的。
四、遴选程序
按照报名与资格审查、考试、考察、公示、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0年2月25日至3月6 日。
2、报名地点:许昌市委组织部干部科,联系电话:2965586
3、报名方法: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报名者要认真填写《许昌市委组织部公开遴选机关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一式2份),并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原件(附复印件各一式2份)、一寸彩照3张及所在单位同意报考证明。报名者必须提供真实有效的证件材料,否则取消报名资格。
(二)统一考试
进行笔试、面试、撰写调研报告或领导讲话。考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三)组织考察。根据考试成绩择优确定考察人选。考察前,对拟考察人选进行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
(四)讨论决定。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部务会研究确定人选。
(五)进行公示。对确定人选在原单位公示7天。
(六)试用及办理调动手续。对确定人员先试用半年,试用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不合格者,退回原单位工作。拟调入干部在考察和试用期间,原单位提拔任职的不予调入。
市委组织部根据此公告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并另行公布。
中共许昌市委组织部
2010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