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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贵州省选调生招聘1000人公告(2)

2017-03-01 17:26:20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发布:2017年贵州省选调生招聘1000人公告(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二)笔试

  笔试为闭卷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考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分值为150分)、《申论》(分值为150分)。笔试总成绩按百分制折算。

  笔试时间:2017年4月22日查看具体笔试内容>>>

  未完成所有笔试科目、未取得有效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笔试成绩于5月下旬在“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公布。

  (三)报考基层法院和检察院加分审查

  加分审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统一组织,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具体实施。

  加分审查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时间地点另行通知。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可登录“贵州人事考试信息网”打印《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见附件),如实填写。经审查,对符合加分条件的考生,在笔试成绩公布前向社会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在笔试总成绩百分制折算后予以加分。

  申请加分的考生,除提供《贵州省2017年选调高校优秀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加分申请表》、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报名表》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获得规定等次证书或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考生,应提供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市级以上(含市级)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出具的已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达到获得相应证书资格的成绩证明材料、成绩通知单原件及复印件,成绩单应加盖司法考试管理部门印章。

  2、基层服务项目人员报考基层法院、检察院的,应提供县级“引导办”、“项目办”出具的审查符合报考条件、签署有审查意见并加盖公章的证明材料。

  证明材料须注明毕业学校、派遣时间、服务单位、服务年限和年度考核情况。

  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加分申请,逾期不提交加分申请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加分。

  (四)现场资格审查

  现场资格审查在笔试结束后进行。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按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数与职位选调计划人数3:1的比例研究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人员。同一职位考生笔试总成绩末位并列的同时确定为参加现场资格审查人员。

  资格审查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省高级人民法院、省人民检察院负责,各级“引导办”、“项目办”及省内各高校对相关考生进行初审。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须对照选调条件要求,持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近期同底正面免冠一寸彩照4张,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在职人员须持所在单位同意参加选调证明(中、小学教师须持县级以上〈含县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参加选调证明)。

  经现场资格审查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规定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取消其进入面试资格,该职位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考生须关注现场资格审查相关公告,按照资格审查单位通知要求提供材料并按时参加现场资格复审。如因考生未及时查阅公告或错填联系电话、关闭电话、更改电话号码等导致无法联系,其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现场资格审查结束后,通过现场资格审查的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在递补现场资格审查期内依次递补。负责现场资格审查的单位在24小时内无法联系和确认递补人员的,视为自动放弃。

  经递补现场资格审查后,通过审查人数与选调计划人数达不到3:1比例的职位,减少选调计划人数;无考生通过审查的职位,取消选调计划。职位减少、取消情况和面试人员名单将在网上进行公示。

  资格审查贯穿整个选调过程,发现资格不符的考生即取消选调资格。

  (五)面试及总成绩计算>>>点击查看详情

  (六)体检及考察

  面试结束后即进入体检环节。体检及考察工作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组织实施。根据考生总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选调计划人数等额确定进入体检人员。体检合格的,进入考察环节;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的,取消选调资格,所空缺职位不予递补。体检按公务员录用体检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考生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廉洁自律、是否存在需要回避的情形,以及进一步核实是否符合规定的选调条件等。

  (七)确定选调对象

  经笔试、现场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察合格的考生,由各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市(州)中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提出拟选调人员名单,并进行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或有反映但不影响选调的人员,确定为选调对象。公示期间查实有严重问题影响选调的,取消选调资格;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确定为选调对象,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研究能否作为选调对象。

  (八)报到录用

  确定为选调对象后,选调生按要求到县(市、区、特区)党委组织部报到,报到时需提供毕业证、学位证原件,手续完备的,办理录用公务员有关手续。至2017年12月31日,未能取得毕业证、学位证的人员取消选调资格。

  按照有关规定,新录用选调生在乡镇机关最低服务年限为5年(含试用期,录用前在乡镇、村、社区的工作经历可合并计算)。

  选调生在分配单位2年内,一律不得调动或借调到其他单位,在分配单位工作满2年但不满5年的,可在乡镇之间调动。

  选调生安排到基层乡镇(办事处)的村(社区)工作的,同时明确为同步小康驻村大学生村官,是党员的可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助理,不是党员的可担任村主任助理,在村(社区)工作时间至少1年。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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