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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郴州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调招聘

2018-08-07 15:28:23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湖南民生网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湖南民生网发布:2018年湖南郴州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选调招聘,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一、选调计划

公开选调工作人员18名,其中:县委巡察办4名,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14名,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监委各派驻纪检监察组。选调对象为郴州市范围内各级机关、参公单位已进行公务员(参公)登记,在编在岗的副科级以下(不含副科级)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

二、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3.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4.1978年9月30日以后出生。

5.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7.具备符合招考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8.具有两年以上公务员(参照)工作经历(含试用期),在现单位工作满一年以上,且近三年年度考核称职(含称职及试用期不定等次,工作不满三年的只需要近两年的考核结果)以上等次;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选调: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有关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4.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工作经历等计算时间截止至2018年9月30日。

三、程序和办法

选调工作按照报名、资格审查、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公示、办理调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 2018年8月9日-8月15日18:00时

2.报名地点:汝城县纪委监委组织部(汝城县新行政中心B218办公室)

3.本次报名采取现场报名方式进行,同时进行资格审查;报名时需提交如下资料:

(1)填写《2018年中共汝城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1,用A4纸张双面打印,一式两份);

(2)《诚信考试承诺书》一份(附件2);

(3)近期免冠同底一寸彩照3张;

(4)本人学历证书和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公务员(参公)登记表及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工作不满三年的提供两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此项复印件需相关单位签字盖章,确认复印属实。

报考人员的学历必须为国家承认的学历。

4. 资格审查合格人员放发《笔试准考证》,发放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5.本次考试不向考生收取考试费。

6.报考注意事项:

(1)报名与考试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

(2)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对报考人员的资格审查贯穿选调工作全过程。

(3)公开选调岗位人数与报考人数的比例不得低于1:3,达不到开考比例则相应核减或者取消选调岗位。

(二)笔试

1.笔试科目:笔试科目《写作》,考生根据要求写两篇文章,各占50%。笔试时长180分钟。笔试采用闭卷考试形式,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另定(见《笔试准考》,报考人员应按照准考证上确定的时间、地点及要求参加考试)。

(三)面试

1.面试时间、地点:待定。

2.面试对象:按选调计划数与面试人数1:2的比例确定。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对象。如果入围最后一名成绩相同的,均进入面试。

3.面试形式:结构化面试。

4.面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百分制计分。

5.综合成绩合成与排名

(1)综合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综合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字。

(2)成绩排名: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四)体检

1.体检对象:按照选调计划数1∶1的比例,在参加面试人员中按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的顺序等额确定体检对象,如最后一名排名相同时,均进行体检。

2.体检时间:时间和其它要求另定。

3.体检标准: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4.注意事项:不按规定进行体检的,视为放弃体检。报考人员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按有关规定处理。体检不合格者,取消录取资格。体检费用自理。

(五)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人选进行考察,主要是进一步核实基本情况,了解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等情况。

(六)公示

考察合格者名单在汝城县政府门户网站上公示,同时公布监督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内受理署真实姓名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证据的书面反映。公示期间,对反映的问题,由用人单位调查核实,提出处理意见报县纪委常委会审定。

(七)办理调动手续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由县纪委统筹安排到县委巡察办或县纪委监委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并按有关程序和规定办理调动手续。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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