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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湖南东安县纪检委、监察委选调生招聘10人公告

2018-04-13 11:17:11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东安县人民政府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东安县人民政府发布:2018年湖南东安县纪检委、监察委选调生招聘10人公告,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参照《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中组发〔2013〕3号)、《湖南省公务员公开遴选办法(试行)》(湘人社发〔2016〕14号)等有关文件规定,根据工作需要,东安县纪委监察委面向全市公开选调公务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职位及人数

  东安县纪委监察委机关、派驻机构、县委巡察办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调公务员10名,其中东安县内5名,东安县外5名。具体岗位根据工作需要由用人单位分配。

  二、报名资格条件

  (一)中共党员,政治可靠、信念坚定,忠诚、干净、担当,事业心和责任心强,工作表现好;

  (二)大专及以上学历,专业不限,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科员;

  (三)具有公务员或者参照公务员管理身份;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

  (四)身体健康;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选调报名:

  1.受到过党纪政纪处分的,或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处于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4. 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或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到定向单位工作未满服务年限或对转任有其他限制性规定的;

  5.人事档案中“三龄两历一身份”有问题的;

  6.社会关系复杂,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

  7.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选调程序和方法

  公开选调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发布公告、报名与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考察、调入等程序进行。

  (一)发布公告

  在东安县政府网等有关网站发布公告。

  (二)报名及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18年4月16日—4月25日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地点:东安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东安县行政中心6楼604室,联系人:陈勇,办公室电话:0746--4242778,手机:18007462851)。

  2. 报名所需材料:报名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以及其他证书原件,并准备相关证书复印件各1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3张;《报名登记表》一式两份,正反两面打印。所有资料均用A4纸,报名材料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存底稿。(县外报名人员需提供单位介绍信)

  3.资格审查:由公开选调工作领导小组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进行,主要内容为十九大精神、《中国共产党章程》、纪检监察业务知识及文字综合知识,满分为100分。考生参加笔试时须执本人准考证及有效身份证。笔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面试

  笔试后,按职位数与考生数比例1:2确定面试人员,若职位数与实际参考人数比例低于1:2,则考生笔试成绩须达60分以上(不含60分)方可入围面试。笔试成绩与入围最后一名成绩并列者一并列入。面试采用结构化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考生综合成绩满分100分,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笔试、面试成绩均按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

  (五)体检

  根据考试总成绩,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体检对象,体检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六)考察

  按照考生综合得分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1:1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综合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进行排名)。考察采取个别谈话、调查走访等方式,全面、客观、准确地了解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表现情况进行全面考察。考察工作由县纪委监察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等部门进行,考察程序及内容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政策执行。

  (七)确定拟选调人选

  根据笔试、面试、考核的综合情况,由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提出拟选调人选,报领导小组审定。

  (八)公示

  确定拟选调人员后,在相关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九)调入

  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所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结果的人员,确定为正式选调对象。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正式调动手续。

  四、有关纪律和要求

  1. 报名人员提供信息必须详细、真实、准确,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即取消资格,并通知所在单位依规严肃处理。

  2.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选调的全过程,在任何时候、任何环节发现不符合选调条件、弄虚作假或违反选调规定的,立即取消其选调资格。

  3.为保证选调工作顺利进行,报名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不得托人说情、打招呼,一经发现取消其报名资格。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县纪委监察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编辑:lia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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