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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选调生考试时政热点:未成年人违法:息事宁人就是对恶行的纵容

2020-02-27 14:50:16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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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精选热点

6月18日,一篇名为“山西祁县职中校园暴力”的长文引发关注,文章内容显示,一名祁县职中的学生从2018年10月8日起至2019年5月7日,累计211天,被李某某等人用燃着的烟头烫手和烧胡须、用水从头浇湿、棍棒殴打。

受害学生向班主任吕某反映情况后,他又遭到加害者的报复打击。今年5月8日,该学生身上多处烫伤、咽部受伤住院治疗。后经医生诊断,发现头部鬓发两边有肿块,患有中度抑郁和焦虑。

(181字)

材料摘编自:

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36941415482892803&wfr=spider&for=pc.中国经济网:职校生遭校园霸凌211天患上抑郁症,官方回应:校长等多人被问责,有删减。

二、深度解读

针对近年来越发严重的校园欺凌事件,有关部门陆续出台政策制度,但法律政策缺位致使校园欺凌现象并未得到抑制。从现行法律制度来看,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犯罪法及义务教育法从不同角度架构了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但并未明确界定校园欺凌。

一直以来,惩治不足是之类校园欺凌软肋。诸如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及义务教法等相关立法从不同角度架构其未成年人保护机制,但对于校园欺凌认定标准不清及缺乏可操作性,也让司法机关对加害者惩处有心无力。从现实情况来看,相关部门对校园欺凌施暴加害者惩处多以行政处罚方式开展,而年龄因素却致使这类案件行政处罚流于形式,多数案件往往以和解、赔礼道歉、教育处分等形式结案。

在校园欺凌中,学校与监护人责任不明也是减损校园欺凌治理功能的重要因素。尽管学校对于学生负有教育、管理职责和安全保障义务,但立法并未规定学校如何履行对校园欺凌施暴加害者相关责任。如果学校与家庭的教育引导不合理,致使成绩不好或者长期得不到家庭关爱孩子成为学校欺凌中的“两极”,施暴加害者在欺凌其他弱势孩子过程中肯定自我,受害者也会因自身成绩不好、身体缺点等因素而不敢向老师伸张正义或者告诉父母。

因此,对于校园欺凌构建长效治理机制要教惩结合。一方面相关部门对于校园欺凌施暴加害者要高举惩治之斧,从而在社会上形成警示作用。单纯的报警处置、在学生素质评价手册上做负面记录及家长代为受过等举措犹如隔靴挠痒,不能给施暴肇事者及其监护人以心痛的感觉。笔者认为,对于校园欺凌施暴肇事者及其家长要给予足以让对方感到心痛的惩处,但也不能进行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另一方面教育机构和学校也要加强对施暴者予以训诫和教育。针对孩子有欺负其他同学的行为,我们要配合学校对其进行严厉教育,指出其行为的违法性及其相应后果;针对孩子受欺负,我们要多给他们关爱,鼓励他们自信,并及时给予心理疏导,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心理阴影,融入学校正常生活。

此外,为了根治校园欺凌,社会还应成立专门的心理、家教等社会组织,积极与家庭开展沟通,协助、引导家长开展相关教育,从而形成事前预防、突发处置及善后救助教育的全方位的治理机制。

(884字)

观点整理自:《谢军:校园欺凌?要唱好教惩戏》

三、参考文章

“非校园欺凌”现象亟待彻底根除

涉及到未成年人的暴力事件,不论何时何地都是一个需要审慎打量的命题。而此类“非校园欺凌”现象,亟需要彻底根除。

对于未成年人暴力事件,进行法制宣传与教育是应有之义。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的若干意见》就指出,要将《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以及各省市出台的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结合起来,帮助未成年人树立公民意识和主人翁责任感,提高自我保护和自我防范的能力。同时加大对侵害未成年人权利的打击力度,重视未成年人犯罪,完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的教育防范工作网络,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犯罪放到重要地位,对于误入歧途者要以引导规劝为主。

除了对未成年人加强教育、引导、规劝,也要发挥法律的约束力,《未成年人保护法》作为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促进其健康成长的法案,必须加强其法律效力,使其老虎长牙,高压带电,有着可行有效的约束力。对于保护法中与现实有冲突的条款,可比照实际案例适当进行修改,不能让其成为未成年违法犯罪或者逃避惩罚的“保护伞”。此次事件中,部分施暴者因未成年免于处罚,但若真要给青少年敲响“非暴力”警钟,不仅要教育疏导,也要通过相关适合性的惩戒措施,使其长教训。对于暴力受害者,如果长期生活在暴力的阴影下,其心理必然会产生严重创伤。所以,学校或各地教育部门必须在第一时间对未成年人进行有效的心理治疗和干预,并将这样的心理疏导措施,纳入到相关法令中,落实到岗。

“上帝允许青年人犯错误”,但决没有允许监护人不负责任。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而未成年人暴力行为的产生很大程度上是教育引导方面存在严重缺失。因此,相关司法部门,要对施暴者监护人进行约谈。事发地政府,也应责成相关部门,将惩处与保护性措施落到实处,比如,对监护人作出惩罚性赔偿等。

回归到未成年人的日常教育,学校、家庭以及当地教育部门应当时刻提醒并纠正部分孩子“欺凌行为是可以容忍的”“未成年人不需要担责”等错误认知,从源头上遏制非“校园欺凌”事件的发生。

(846字)

文章来源:中国青年网 作者:陆玄同https://baijiahao.baidu.com/s?id=1613749689198101090&wfr=spider&for=pc,有删减。

四、素材积累

1、立法保护的宗旨,并不是等于视惩罚为“洪水猛兽”,因为惩罚也是保护。

【使用说明】该句可以用在表达适当惩罚的意义、文章表达的论证部分可以用,以增强文采和说服力。

2、对人身自由的适当限制,既是对违法犯罪行为人的否定性评价,也是对他们危害能力的削弱和遏制。管理森严的羁押场所,恐怕比兴风作浪的社会要安全得多。

【使用说明】该句可以用在表达适当惩罚的意义、文章表达的论证部分可以用,以增强文采和说服力。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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