选调生招聘考试

各地
招考

您当前位置:选调生招聘网公务员考试网 > 选调生 > 招考 > 报考指导 > 2018年选调生考试哪些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2018年选调生考试哪些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2017-11-08 11:32:01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导读】华图选调生招聘考试网华图教育发布:2018年选调生考试哪些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2018年选调生录取考察中,哪些人员不得确定为拟录取人员?

  招录机关应当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深人、细致的考察。考察对象不具备报考资格条件、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有公务员职业应当禁止的行为的或者曾 有违法违纪违规行为影响公务员形象以及其他不宜担任公务员职务情形的,招录机关不得将其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对于录用后有可能影响国家安全的,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哪些情况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

  考察对象有以下行为的,均属于未达到公务员基本素质标准,不得确定为拟录用人员: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 示威等活动的;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罢工的;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压制批评,打击报复的;弄虚作假,误导、欺骗领导或公众的;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或集体资财的;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的;泄露国家 秘密或者工作秘密的;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的;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家庭美德的。

  考察对象有违法违纪行为的,可以被确定为拟录用人员吗?

  考察对象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曾受过劳动教养的、曾被开除党、团籍的、在高等教育期间受到开除学籍处分的、在国家法定考试中有严重舞弊行为 的、近三年内曾受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 (留党、留校)察看等处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满五年的、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引咎辞职或责令辞职不满三年的、隐瞒个人重要信息的,均不得确定 为拟录用人员。

(编辑:liap)

图书

有报考疑惑?在线客服随时解惑

公告啥时候出?

报考问题解惑?报考条件?

报考岗位解惑   怎么备考?

冲刺资料领取?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