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8-12 09:09:18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中山大学自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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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发展的观点看选调生制度改革:湖北省委选调生制度改革报考政策
选调生制度是我国一项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是组织部门有计划的从高等院校中选调品学兼优的应届大学本科以上毕业生到基层工作、作为党政领导干部后备人选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高素质的工作人员人选进行重点培养的干部人事制度。二十多年的实践证明: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需要有大批德才兼备、既有文化又有实践经验的年轻干部,同样,把大量年轻大学毕业生分配到基层工作,也是加快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重要战略举措,事实上,很大一部分高级领导人才正是通过选调生选拔走上了各自的领导岗位,为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
经过近些年的不断发展,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制度也日趋完善,一大批优秀的选调生走上了领导干部的岗位,目前,选调生制度已成为湖北省公务员选拔体制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由于一些客观原因,湖北省选调生招考制度中却一度出现了“三本”学生不能报考的现象,这种限制学生报考条件的政策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2007年1月22日,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布了《湖北省2007年选调生招考公考》,招考对象明确为湖北省内一类、二类高校和湖北省外一类高校的2007年应届本科生、研究生,并特别注明,不包括网络学院、成教学院、自考助学班和专升本的毕业生。此消息引起了湖北省独立院校(第三批本科学校)学生的强烈关注,他们通过各种途径表达对这一不公平竞争的不满,事实上,除我省以外,其他省市在选调生报考政策上均没有对“三本”学生作出特别要求,只要具备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即可报考,由于社会反响强烈,在2007年选调生报名时间即将截止的时候,湖北省委组织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紧急通知:适度放宽报考条件,湖北省内三批本科(一)学校的学生可以报考部分市州的选调生。2008年三月湖北省委组织部等部门联合发出2008年选调生招考公告,与往年相比,改年的招考门槛有所放宽:湖北省内三类院校的中共党员或班级以上学生干部可报考十堰、恩施和神龙架林区。当人们普遍认为湖北选调生制度正日趋完善、并逐步走上公平竞争的正轨时,情况又发生了变化,2009年1月,湖北省委组织部选调生招考公告中又再一次出现了三本学生不能报考的规定,引起了社会上很多人关于完善湖北选调生制度的新一轮的思考。
一、以发展的观点看选调生制度改革:“三本”学生不能报考选调生制度的缺陷
(一)这不符合我国《公务员法》选拔人才的精神,是一种不平等竞争。
我们认为,公平与正义原则是我国法律的立法精神,维护社会公平与公正也是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的核心理念,我国《公务员法》从法律层次上规定了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条件和办法,其重要意义正是在于赋予了所有符合条件的公民平等的法律地位,在报考和录用过程中都享有平等的权利,这表明公务员考试录用制度是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一项制度安排,湖北省出台的选调生报考政策有违背我国《公务员法》公平、公正原则之嫌。
(二)湖北省选调生选拔从政策制度上排斥三本院校毕业生参与人才就业的平等竞争,有违中央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36条精神之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经济主体之间应平等竞争,优胜劣汰,中央出台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36条政策,也是对我国非公有制经济主体平等、公正的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支持。我们同样认为,中央的36条精神所体现的公平原则不仅仅是指市场主体之间的公平,更包括社会的总体公平,它客观上要求国家给予所有竞争主体公平的机会和政策待遇。湖北省出台的选调生报考政策不仅违背了市场经济条件下平等竞争的原则,也与中央关于发展非公有制经济36条的精神不符。
(三)把大专及本科毕业生理解为公办院校和省外一本高校的要求也会助长湖北省应试教育的发展,不利于湖北省民办教育事业。
我国公务员和选调生的报考资格普遍定位为大专及本科毕业生,也就是说只要具备大专及本科以上学历均有资格报考,而湖北省却将此规定理解为只有省内公办高校和省外一本院校才具有报考资格,这将加剧湖北省应试教育的发展,滋长社会上“唯高分,唯名校”的心理。某大学对大一新生的一项统计显示,考公务员和选调生成为20%以上学生的首选,而湖北省出台的只有公办高校才能报考选调生的政策,只会加剧学生非名校、非重点不去的心理。这不仅影响到了湖北省独立院校的招生数量,而且极大束缚了湖北省民办教育事业的继续发展壮大。另外,即使是名牌大学的学生也并非全都是高分高能,事实上,有很多高分低能的名牌大学生被媒体通过各种形式报道出来。显然,这种应试教育的培养模式是违背我国素质教育理念的。
二、以发展的观点看选调生制度改革:完善湖北省选调生制度的现实意义
选调生制度作为我国一项重要的干部人事制度,作为一项维护社会公平和公正的制度安排,它的完善健全与否,对于加强湖北省干部人事队伍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湖北有着重要的历史意义和现实意义。
(一)这是我们党坚持以人为本执政理念的本质体现。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以人为本,以人为本的“本”就是本源,其出发点与落脚点就是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强调以人为本就是要坚持在全体人民根本利益一致的基础上,正确反映和兼顾不同阶层、不同群体的利益,妥善协调好各方面利益关系,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满足全体人民的发展愿望和多样性需求,关心人的价值、权益和自由,同时关注人们的发展潜能,体现社会主义人道主义和人文关怀,促进人的全面发展。
以人为本的价值理念内涵丰富,它对湖北省各级领导干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以人为本,就是要重视人民的主体地位,切实维护和保障全体人民平等的权利和需求,对于湖北这样一个地处内陆的中部省份而言,要加快发展早日实现中部崛起,就必须打破传统陈旧观念的束缚,着力转变以往政府“对事不对人”的过往思维,真正树立以人为本的科学执政理念,做到真正尊重人民的首创精神,使全体人民都能平等的享有各项权利。
(二)这是湖北省构建公平、公正的和谐社会的客观使然。
和谐社会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是贯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过程的长期历史任务,也是湖北省必须始终坚持不渝艰苦奋斗的目标。
在新时期、新阶段,社会公平公正问题已日益成为湖北省经济社会生活中一个突出问题,也成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湖北迫切需要解决的理论和现实问题,从某种程度上讲,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与否,关系到整个湖北的社会繁荣、稳定和发展,我们需要谨慎对待。当然,公平公正的实现并非一蹴而就,它不仅需要健全社会相应的体制机制,更重要的是,我们需要营造一种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与公正的人文环境,要坚决杜绝一些存在明显不合理的不公平现象,积极倡导社会成员机会均等和利益共享,保障全体人民的平等权利,真正形成一种公平竞争、良性互动的社会局面。
(三)这是优化湖北省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必然要求。
省委组织部选调生的目标定位客观上要求了选调生的选拔制度必须具有绝对的公平性和客观性,力求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到我省的公务员队伍中来,植根于广大基层,发挥自身的聪明才智,为地方做出贡献,成为湖北省坚实的后备领导力量。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时代对我们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提出了更高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各级会议上多次强调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显示出党中央对此问题的高度重视。
党的执政能力的提高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各级领导干部素质的高低,只有广大各级领导干部切实解放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执政理念,党的执政能力建设才会大有希望,党执政水平才能得到提高。因此,对于湖北省而言,要优化湖北省的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水平,就必须严格包括选调生在内的公务员选拔制度,要营造一种公平竞争的选拔平台,让更多的优秀人才能够参与到选拔中来,使湖北省真正建立起一支有水平、高素质的人才队伍、干部队伍。
(四)这是湖北省大力解放思想,树立科学人才观,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题中之义。
近几年来,湖北省经济发展速度明显加快,成绩显著,但与沿海发达地区相比,差距依然很大,湖北省长李鸿忠曾撰文指出:湖北发展不够,从根本上讲是思想解放不够,湖北省与东部发达省份相比,表面上看是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差距,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思想观念上的差距。因此,湖北省要加快发展,就必须大力解放思想,打破传统陈旧观念的束缚,真正树立科学的人才观。
21世纪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人才的多少。湖北省是科教大省,人才大省,但这种科教优势与人才优势却没有很好的转化为经济优势,这不仅仅是因为湖北省客观原因造成了大量的人才流失,更深层次的原因在于湖北省缺乏一个有效的人才评价机制和人才选拔机制,这也是因为思想解放不够造成的,过去我们太看重学历、看重个人的资历,我们坚守着门第身份的偏见,实际上却造成了一大批优秀人才的流失。
因此,湖北省要真正树立科学的人才观,就必须打破原来这种僵化的唯资历、唯身份的评价标准,要建立一种科学的人才评价机制,做到不拘一格选人才,正如邓小平同志所说的:“衡量一个人是否是人才,关键要看这个人实绩如何”。我们要给所有人都提供一个能充分发挥自己聪明才智的空间和舞台,让人人都能平等的参与竞争、享受权利,从而创造出湖北省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这也是湖北省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的客观要求。
三、以发展的观点看选调生制度改革:对于完善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制度的建议
从上面的叙述中我们可以看出此项制度的缺陷以及完善湖北省选调生制度的急迫性与必要性,我们认为,在新时期新阶段,湖北要加快发展,早日实现中部崛起,就必须大力解放思想,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要大胆破除这种限制选调生报考条件的不公平的选拔制度,真正创造出湖北省人才辈出的生动局面。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严格按照我国《公务员法》公平公正的精神,制定出一个合理的选调生选拔制度,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都能平等的参与到竞争中来。
鉴于目前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制度存在的这些缺陷,我们认为,应该重新制定一个更加合理的、照顾到各方面利益诉求的选调生选拔制度。这种制度设计必须真正反映我国《公务员法》的精神,做到真正的公正、合理,要尽可能的让更多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参与到竞争中来,实现平等竞争,优胜劣汰。同时,也要考虑到湖北省人才众多,竞争激烈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湖北省选调生招考规模,通过制定一些政策导向,引导更多优秀毕业生植根于广大基层中去,更好地服务于人民。
(二)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制度的制定必须公开透明,要广泛征求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
湖北省选调生选拔制度的制定,是一个庞大的任务,它涉及到方方面面的利益关系,它的制定对于优化湖北省公务员队伍结构,提高党的执政能力,有着重要而深远的意义。因而我们必须谨慎对待。在制度的制定过程中,我们要广泛吸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充分集中民智民意,发挥广大人民群众的聪明才智,力求选拔制度的公平性和完善性。
(三)我们必须借鉴其他省市选调生选拔制度的成功经验,并结合湖北省的具体实际,在保证选拔制度连续性和稳定性的前提下,不断加以完善。
各省的选调生选拔制度都不相同,因此湖北省也必须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政策。湖北省要继承和发扬我国干部人事制度的优良传统。同时,也要吸收我国《公务员法》实施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经验和成果。如公开选拔制度、竞争上岗制度、任职前公示制度等,并借鉴各兄弟省市人事管理的有益做法,顺应公务员制度改革的国际化趋势,在原有制度上有所创新,有所完善,有所发展。据了解,四川、陕西、河南、河北、湖南等省份的选调生报考条件均定位为大学本科学历,并没有格外要求必须是公办高校的本科毕业生,充分体现了公平竞争的原则,更让人感动的是河南,在2007年全面放宽了对公务员报考条件的限制,首次规定:在公务员招录中不排除乙肝病毒携带者,只要符合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残疾人也在招录范围之内。这是一个社会进步的巨大表现。很多网友事后纷纷留言,表示祝福和感动。我们认为,河南的这种勇气与魄力也同样是湖北所需要的。这也是湖北大力解放思想的客观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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