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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选调生申论热点: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

2014-08-08 11:25:36 选调生招聘网 http://www.huatu.com/ 文章来源:华图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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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图教育网今天为广大考生整理了互联网时代的知识产权相关内容,希望参加选调生考试的考生们好好掌握,做好备考工作。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特点

  1、知识产权的无形性更加明显。

  知识产权的客体是智力成果,是无形的精神财富。传统知识产权客体的载体是有形的,在知识产权的确认、授权、处分、转移、保护等诸多环节中,这些有形载体的存在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载体表现为数字信息,人们可感知的只是数据和影像。如果说知识产权客体的无形性已经给知识产权侵权的认定与保护带来了较之有形财产权复杂得多的问题,那么在网络时代,这些资源的无形性和不确定性更增加了知识产权保护的难度。

  2、知识产权的地域性受到冲击。

  传统知识产权保护具有明显的地域性,知识产权在空间上的效力不是无限的,它只在被依法确认的国家或地区受该地域法律的保护,如果需要某国或某几个国家对其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必须按这些国家的法律去申请。但网络空间的“无国界性”给传统知识产权的“地域性”造成巨大冲击。在网络空间,智力成果可以极快的速度在全球范围内传播,国与国之间的界限被模糊和淡化,智力成果更容易被不同法律环境中的主体所接受和使用。网络空间知识产权对地域性的这种超越,导致了网络空间的侵权行为难以确定,执法主体难以明确。

  3、知识产权的专有性更难实现。

  知识产权的私权性质决定了知识产权的专有性,即知识产权所有人对知识产权的垄断受到法律的严格保护。但在网络空间,知识产权专有性的实现难度加大了。各国知识产权立法、权利保护期限的差异以及信息流跨国高效率传输等特点,尤其是网络环境知识产权载体的无形性,都给知识产权的确认、有偿使用、侵权监测及实施保护带来困难。在网络空间,信息一旦上网就变成公开、公知或公取的信息,而且信息传播不再依赖传统物理载体,很难再被权利人控制。

  互联网时代保护知识产权的思路

  1、寻求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利益平衡

  知识产权制度的设立基于双重目的,即在激励创新的同时,促进技术、知识和信息的交流与利用。因此,保护知识产权,应当注重在权利所有人、社会公众二者之间寻求最佳利益平衡。而在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除涉及权利所有人、社会公众外,还有网络服务提供者,因此,应当关注权利所有人、网络服务提供者及社会公众三者利益之间的平衡。其中,对于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利益考量涉及网络空间的发展,对于社会公众利益的考量涉及网络资源的公共使用、公共创新空间、言论自由等公共利益。

  2、注重互联网衍生类型知识产权的保护

  在互联网时代,必须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分析知识产权边界,其会随着与互联网的融合而衍生多种新类型的知识产权。由知识产权与互联网结合而衍生的这些新类型的网络知识产权已经从边缘渐入主流,并拥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在我国,中英文域名、通用网址、无线网址等网络知识产权的总量已突破了千万,而且这些对企业品牌发展、提高创新力、开展全网络营销具有重要作用。

  3、理解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国际合作的必要性

  由于网络的跨国性模糊了知识产权的国家边界,知识产权保护成为国际性问题。在网络空间,知识产权的侵权范围变得难以控制,具有很强的扩张性,难以确认侵权人具体所在位置,由单一国家打击侵权行为变得日益困难。因此,如何打破国别壁垒,针对互联网时代出现的知识产权保护新问题,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保护知识产权的法律框架和执法机制,成为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课题。

(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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