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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根治“霸王条款”除了有赖于企业自律、政府部门的制止和惩戒外,还有赖于社会监督与消费者的抵制、抗争。消费者只有用法律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才能对经营者形成威慑。当然,企业也真切地需要社会的理解与关爱,毕竟,不少行业刚刚告别垄断时代,不免留下计划经济时的印痕,要彻底根除问题尚需时日。
自去年7月中消协展开对格式合同条款点评活动以来,半数以上涉“霸”企业并未作出回应。中消协副秘书长董京生近日表示,尽管如此,消协对不平等格式条款的点评仍将继续坚持下去。据悉,2003年7月28日,以“充值卡余额过期作废”为代表的七条电信业“霸王条款”,会同两个邮政类和一个公共运输类不平等格式条款,成为掀起中国消费者协会讨“霸”浪潮的敲门砖。时至今日,中消协的点评已涉及电信、邮政、公共运输、商品房、家庭装修、物业服务、金融、保险、教育、培训、中介服务、网上交易等行业。
信息产业部就电信卡余额处理问题连续召开了两次会议进行研究,2004年在信产部举行的“电信服务年研讨会”上,信产部电信管理局服务质量监督处副处长沈泳涛说,备受消费者诟病的电信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将在2004年年底前彻底剔除;在邮政行业,国家邮政局业电征询中消协的意见,但对涉及到邮局的条款还没有改正;在商品房领域,只有少数房地产商向中消协递交了“霸王条款”修改意见,但被点评的大部分条款还没有得到修改,只有汽车行业里的不平等条款引起了汽车生产厂家的普遍重视,47个汽车品牌所属的汽车制造商先后作出反馈,上汽、大众等生产商还立即纠正了随车文件中与法律法规相悖的条款。2004年8月25日,中消协对银行金融业“银行强定保险人、指定律师你买单”、“抵押贷款购房屋、全额保险才放款”等六大“霸王条款”进行了公开点评。据了解,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对此至今并未有任何表态。
很多人在为中消协开展的这项活动叫好的同时,也开始反思:消协真的能为消费者讨回公道吗?中国政法大学行政法研究所副所长何兵博士认为,消协的点评只是社会公共机构的评论,没有法律约束力。如果说意义的话,只能给办案执法产生压力,时事评论员艾君撰文指出,消协的点评如同重拳打在棉花上,没有任何反应,消协的行动多是“点到为止,没有下文”。中消协新闻与公共事务部副主任张德志表示,主要原因是由于没有一个专门的全国性法律业约束商家对格式条款的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