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互联网发布:河南省2008年选调生考试《申论》真题(2),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如今,政府对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进行了规范,许多以前基层工作人员能够采取的强制性约束手段都受到了限制,被禁止使用。计划生育“七不准”等新规定的出台,体现了“以人为本”的原则,但也使计划生育刚性措施削弱,这就在客观上导致农村的计划生育工作缺乏严格明确的制约机制,农村基层政权组织能够采取的多限于定期孕检以及事后的简单罚款约束,给计划生育工作带来相当大的难度。可以说,这样的制约机制是脆弱的,特别是在以村庄为单位的熟人社会是缺乏制约力的。
受几千年封建传统思想的影响,相当一部分群众重男轻女、多子多福、无男绝后等陈旧的婚育观念并没有根本转变,部分农民生育观念仍然落后。特别是近些年,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逐步提高,一些村民的生育观念出现逆转,重男轻女、多子多福的观念甚至在一部分年轻人中都很有市场。调查数据表明,仍有70%-80%的群众希望生育两个及两个以上子女,希望生男孩的人数是希望生女孩的3.45倍。近年来农村出生人口男女性别比为122.85:100,也就是每100个女性相对有122.85个男性,高于全国119.58的平均水平。而正常的出生人口性别比,应在103至107之间。某农户为逃避计划生育管理,举家外流,并在墙上涂写“头可断屋可扒,不生儿子不回家”,充分暴露了目前一些农民封建落后而且顽固的生育观念。安徽定远县农民王某1998年结婚后不久生了第一胎,是个男孩,按照规定不允许再生第二胎。但是随着孩子的长大,他觉得一个孩子不保险,又想要第二个孩子。他说:“我的孩子经常说他头疼,我担心他将来有问题,想再生一个保险。两三个孩子在农村也算能靠得住的家庭了。”于是一直在外打工的王某便把妻子也接出来,一边打工一边准备生孩子。2006年悄悄在外地生了“二胎”,如他们所盼又是一个儿子。用王某的话来说就是“现在我们家孩子算是不多不少,真正靠得住了。”
近年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的富民政策,加大了对新农村建设的投入。而当前很多农村普惠政策,如征地补偿、最低生活保障、农村教育“两免一补”、改水改厕、沼气应用等都是按人头执行,这便出现了“多生子女多得益,少生不生子女吃亏”的客观现实,某超生农民算了这样一笔经济帐,计划生育奖励到60岁才有,而生孩子不但马上可以拿到拆迁补偿,而且孩子长到16岁就可以打工挣钱,很划算;也有超生户计算,减免的教育费可作为交纳违法生育孩子的社会抚养费,减免的农业税可作为孩子的生活费,等于没有增加负担就多养了个孩子。而对比超生孩子的收益,现行的计划生育优待政策由于补贴标准和兑现率低,激励作用在下降。如独生子女父母奖励也只有1000左右。这样的利益导向结果是,“少生快富”变成“多生快富”。同时,随着农民收入的增加,农民的生育欲望增长,传统生育观念再次主导部分人的思想,一些年轻人甘愿一时承担上万元的罚款也要多生、超生,使计生工作面临反弹的局面。
农村中近些年来出现生育观念的回归是农民在当前形势下“理性思维”逻辑的产物,是农民缺乏对自己未来生活特别是老年生活的稳定的心理预期。长期以来,农村的社会保障工作处于极其落后的境地,在局部地区还是一片空白。农民的生活、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需求主要还是以家庭为单位来进行制度设计的,基本上都是由农户承包的有限土地来承担。我国农村地区家庭养老模式的客观存在,引发了一系列问题。有关调查情况表明,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和多子女家庭比较,其“养儿防老”的保障水平在多数情况下,相对更低一些,生活水平降低。人们普遍反映,独生女家庭中一旦女儿出嫁,对父母的照顾就相当有限了,生活水平降低了。相反,如果家庭人多就力量大,保障功能自然实现得更充分。一些多子女家庭,能够共同承担“养儿防老”的任务:或采取老人到各个子女家轮流住;或采取子女凑钱共同负担老人生活费;还有分工负责的形式,即外出挣钱的子女出钱,老人身边的子女负责生活照料。调查统计显示,就独生子女家庭而言,“没有安全感”和“孩子太少,养老无保障”是生育选择不满意的最主要的原因,这表明计划生育家庭对以后的养老问题最为关注。
客观地说,国家在上世纪八十年代初在农村大力推进计划生育工作的同时,并没有建立有效的配套措施来帮助解决这些独生户的后顾之忧。2005年辽宁省曾对5个地区农村实行计划生育家庭生活状况开展调查,有关计划生育家庭参加养老保险情况是一组数据是:在12671户家庭中,仅有2741户参加了养老保险,占21.6%,而且资金来源绝大多数为家庭自付。在整个养老保险资金来源中,有99.3%由个人支付;仅余下0.7%还是由国家支付或个人和国家共同支付两部分组成,反映出政府部门对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的投入是很小的。现在,虽然国家在一些地方,开始针对独生子女的农民实施每人600元/年的社保资金,但仍难以解决他们的实际的生活困难,这样就形成了一种强烈的比较效应。随着最早的一批独生子女开始走向社会,严格贯彻国家生育政策的部分农户的生活状况与周围的人相比没有大的变化,在贫穷落后的地方更是这样。这就对其他原本就是被动接受计划生育的村民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他们觉得国家并不能解决自己的养老问题,自己将来还是要靠子女生活,与其将对未来生活的希望放在政府那里比如放在自己的子女那里更有保证,更实在。同时,随着外出务工收入的增加,农民手中可支配财富的增加,单纯的事后罚款对于相对富裕的农民来说最多是暂时生活过得紧张一点。为了老有所养,超生给家庭生活带来的经济压力是可以承受的,也是值得的。这就促使农村传统的生育观念再次抬头,并开始发挥作用。而一旦有人树立“榜样”,就有可能逐渐演变为整个摄取村民共享的生育价值观,这就给农村计划生育工作造成巨大的潜在压力。
但如果仅仅只是农民自身的原因,后果并不可怕。问题是基层乡镇干部、特别是村干部在基于自身理性选择情况下可能出现的缺乏有效约束力的“寻租行为”。一些从事计划生育的人员乃至一些乡镇领导,为了自己小集体的经济利益,公开或半公开地向一些想生二胎的计划生育户明码标价,只要交点钱就可以生二胎。甚至有些计划生育干部竟动员辖区内的村长去主动寻找想交钱生二胎的农户。在这种情况下,村干部也乐得不去过多地干涉农民超生的事情,明明知道村民中存在非法生育的现象也不去制止,只是在事后向当事人收取几千甚至上万元的罚款。更何况在村落社区中,村民相互之间的社会关联度是比较高的,基层干部与村民之间都有千丝万缕的联系,除非不得已,基层干部也不会刻意去为难“乡里乡亲”的村民,这就促成了基层干部的“寻租行为”。
刘支喜是江苏省宿迁市泗洪县某村的计生村长,凡是村里的已婚女性,都要在他的安排下定期接受检查。2000年夏天的一个晚上,村民王某怀揣一万元钱找到了刘的家中,跪地要求刘某放他未出生的“儿子”一条生路,面对金钱的诱惑,想想村里很多人都在县城买了房,而自己还住在普通平房里,刘支喜犹豫了片刻便收下了钱。先例一开,越来越多想生儿子的村民找到了门路,只要到刘支喜那交上8000到1万便可以“平安超生”。2000年到2006年刘支喜在这条“发财路”上越走越远,他利用计生村长的职权,以权谋私,收受贿赂20余万元,不仅在县城买了套房,还保养起了情人。而他滥用职权的后果是造成该村六十余户计划外怀孕,计划生育工作严重失控,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