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华图选调生考试信息网江苏省镇江市委组织部发布:江苏镇江市选调生培养管理暂行办法(4),详细信息请阅读下文!更多资讯请关注华图微信公众号(huatuv),欢迎加入全国选调生备考交流群:1079603880。
因5、6、7三项条款而调整出选调生队伍的,组织上要听取选调生本人今后的工作意愿和要求,妥善安排其工作。
六、选调生的使用
(一)要继续坚持育用结合的原则,加大选拔使用的力度,坚持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选调生。要根据工作需要和选调生本人的条件,拓宽选调生的选拔使用渠道。要改进选拔方法,特别是要注意把竞争机制引入到选调生的选拔任用中来,鼓励和支持选调生参加公开选拔领导干部和竞争上岗等活动,使他们在平等竞争中脱颖而出。
(二)选调生在基层工作锻炼两至三年后,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对选调生进行考察(必要时市委组织部将组织全面考察),提出使用意见,只要是德才兼备、群众拥护、工作实绩突出的选调生,都要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列入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
凡考察情况一般,不能提拔使用的选调生,必须进行换岗交流。换岗工作两年后,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再次组织考察,提出使用意见,符合提拔条件的都要及时提拔到乡科级领导岗位,列入县处级党政领导班子后备干部名单;如果考察情况仍然一般,不能提拔使用的,若无特殊情况,报经省委组织部审核后不再作为选调生进行培养管理。
(三)市、县党政机关补充工作人员,应优先从选调生中挑选。
七、本办法由中共镇江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八、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